维护法律尊严
抄袭、剽窃是将他人版权作品据为己有,涉及权利人的人身权或精神权利,是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经过法院判决,侵权人对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权利人进行经济赔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是其法定义务。 当年,郭敬明和于正虽然向原告支付了经济赔偿,却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书判定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定义务,法院只好在媒体上刊发判决书主要内容,算是对两人“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赔礼道歉”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维护权利人的合法诉求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尽一致。(https://www.daowen.com)
赔礼道歉既可以是当庭赔礼道歉,也可以是判决后双方自行执行;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道歉函既可以公开,也可以仅限于当事人之间。 一般而言,侵权人的道歉函内容要经法院或权利人认可。 对于侵权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中“赔礼道歉”的法定义务的情况,法院往往采用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刊发判决书主文等替代性方式,对赔礼道歉予以强制执行。 由于赔礼道歉涉及人身权,人身权永远受保护,所以法院何时强制执行赔礼道歉,也没有期限限制。 当然,是否强制执行,取决于权利人是否提出要求。
但是,法院选择以通过媒体公布判决书方式对赔礼道歉进行强制执行时,在选择什么时间刊发、刊发判决书全文还是主文、选择什么载体和媒体、选择传统媒体和新兴新媒体还是仅仅传统媒体、刊发多长时间才能达到著作权法规定的“消除影响”的目的等方面,目前都没有监督机制。 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况,有的侵权人不承认法院的生效判决,也不履行判决书的任何义务,法院只能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对侵权人进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