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检视制度本源属性
新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面临的新挑战、新竞争加剧。 一方面,产业对版权作品的需求大增,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正在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另一方面,使用者日益强大,集体管理组织版权运营和版权保护的博弈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和挤压,文字、音乐、视听、视觉艺术领域还存在“非法集体管理”问题,著作权人和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环境变得更加复杂,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也时常被误读。 因此,应该重新检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本源属性和社会定位。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英美等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均展示了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社会功能。 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和信托性质,首先决定了其与著作权人是一致的利益关系,必须以著作权人利益为中心,为著作权人服务;其次是为产业服务。 因此,集体管理组织是著作权人和产业界之间的重要桥梁。(https://www.daowen.com)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主要优势是:通过集体谈判授权合作,有效改变单一、分散的著作权人面对强势和众多使用者的不平等和弱势地位,增强著作权人在版权交易和版权流转中的话语权、议价权,有效推动作品的传播;通过集体维权,降低众多著作权人的个体维权成本;通过集体授权,帮助使用者取得海量作品的授权,为产业界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速度和广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本源属性或本质功能就是:以会员利益为中心,管理众多著作权人难以控制和行使的权利,让著作权人利益最大化,推动作品的传播;同时,解决使用者的作品授权问题,促进产业发展。 我国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是非营利性社团,每年付出大量精力,从事版权法治教育宣传、义务咨询等公益工作,积极参与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关注研究社会关切的热点前沿版权问题,尤其是涉及众多著作权人和产业界的版权问题,因此,集体管理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的有效制度,也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