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有“底气”,媒体融合有法治基础

维权有“底气”,媒体融合有法治基础

按照现行《著作权法》,“时事新闻”不受版权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时事新闻”定义为“单纯事实消息”。 实践中,“时事新闻”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标准不统一、新闻作品权属不清等问题,导致司法机关经常对涉及“时事新闻”的版权纠纷做出不同的裁判,大量应受保护的“时事新闻”作品被肆意侵权盗版。(https://www.daowen.com)

新《著作权法》将“时事新闻”改为“单纯事实消息”。 这样的限缩明确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仅仅是“时事新闻”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 新法同时增加了新闻类职务作品的规定,即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这样的规定更利于界定新闻成果的版权归属,有利于新闻成果的传播与版权保护,将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和媒体深度融合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