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与于正:剧情是思想还是表达
琼瑶对于正的侵权指控,首先选择了通过微博向广电总局投诉,虽然还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回应,但鉴于她在大陆的影响力,舆论还是占了上风。 但现在她很无奈地选择了诉讼这条路。
针对琼瑶的公开指责,于正回应是“巧合和误伤”:《宫锁连城》的剧本第一时间交给了琼瑶公司——创翊文化,在得到对方合作的“肯定”后,才与琼瑶公司旗下的艺人签订演出合约,当时琼瑶方面没有对剧本提出异议。 网友也纷纷吐槽,两剧之间的桥段、故事情节、故事背景、人物设计、人物关系、脉络等有很多相似之处,也有专家将两剧进行了比对。 那么,琼瑶公司“肯定”的是什么,是于正的剧本吗? 通过什么形式“肯定”的? 是否等于琼瑶认可了于正的剧本? 于正的行为是否属于“高级抄袭”? 如果于正侵权,是侵犯了琼瑶的改编权还是剧本的著作权? 琼瑶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电视台停播涉案剧? 很多专家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将故事情节、故事背景、人物设计、人物关系、脉络认定为思想,琼瑶可能吃“哑巴”亏。 那么,在电视剧中,在剧本中,《著作权法》的表达是指什么? 思想又是指什么? 二者是否完全可分离?(https://www.daowen.com)
一般认为,表达就是作品的表现形式。 两剧中相同或相似的地方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还是思想,或者表达成分多一些?表达能仅仅指文字剧本、对白、背景等吗? 表达与思想是完全可分开的吗? 有没有不可分的情况,比如影视剧? 影视剧的表达是否应该包含人物设计、故事结构、背景等? 如果把这些都仅仅认定为思想,是否有利于对创作者著作权的保护? 人物设计、故事情节和结构仅仅是思想,就不是表达,或者就不包含表达的成分? 简言之,对两剧中相同或相似部分性质的认定,是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和关键,这也是公众困惑的地方。 相信,专家或专业机构的比对和法院的判决会给出明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