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3:引入惩罚性赔偿和最低赔偿额制度
2026年02月19日
变化3:引入惩罚性赔偿和最低赔偿额制度
令广大权利人高兴的是,这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即对于故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 同时还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500元。
这样的设计,对可能产生的侵权盗版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 可以预见,这样的修改将有助于化解版权纠纷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分解有限的司法机关的压力,同时与《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步调一致,形成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统一打击态势。(https://www.daowen.com)
从作品定义的科学设定、视听作品概念的引入、实行惩罚性赔偿、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增加权利人技术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著作权行政执法的权限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等新设计来看,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将更有利于形成作品的创作、传播、管理、保护的环境优化。 权利人可以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主动维权的积极性将会更强。 网络作品只要符合新《著作权法》的作品类型,就会得到应有的保护。
这次修法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回应了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很多挑战,明晰了版权作品创作、传播、使用、管理、保护的法律边界和法律责任,这将有利于版权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