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著作权法》尽早修改完善
【原编者按】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1]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出的最强有力的声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也提到,抓紧修改著作权法。
2017年7月17日,这注定不是平凡的一天。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2]这一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迅速通过各种媒体传遍大江南北,在知识产权界、文学艺术界、司法界乃至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引起了广泛热议。 这是近年来国家最高领导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出的最高级别、最强有力的声音。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的由王晨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任组长,吉炳轩、张宝文、陈竺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为副组长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组也完成了在全国范围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 2017年8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由于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多年来罕见的对《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的全国检查,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内唯一的一次《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因此,检查活动和检查报告备受社会关注。 鉴于修改《著作权法》已经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报告最后提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著作权法》的一系列建议,要求抓紧修改《著作权法》,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的重要论述,一方面说明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也展示了我国政府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的坚强决心。
《著作权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先授权后使用。 同时《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报刊、教科书、广电的“法定许可”制度,也就是先使用后付酬。 这是我国立法机关基于中国国情而做出的一项立法选择,是为满足公众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而对作者权利的一种限制。 按照这种制度设计,报刊、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省了事先取得作者授权的大量人力和财力成本,有力地促进了报刊业、出版业和广电行业的发展,使公众和学生可以非常便捷地从报刊、各类教科书和广播电台、电视台获取优秀的精神文化食粮。 这项制度设计,给全国数以千计的报刊社(包括文摘类报刊和报刊中的文摘类版面)、上百家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几千种教科书)和上千家电台、电视台带来了巨大的“红利”。
在广大著作权人的呼吁下,2013年和2014年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颁布实施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付酬标准为每千字300元,每年支付一次;将报刊转载稿酬标准提高到每千字100元。 但是,根据负责全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转付职能的唯一法定机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掌握的情况,实践中,除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河北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等不到十家出版社和《读者》《中华活页文选》等不足百家文摘类报刊通过文著协向作者或译者转付“法定许可”稿酬外,其他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和上千家报刊社都采取拖延、推诿、回避的态度,根本不执行国家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付酬义务,也没有受到过任何法律制裁,引起广大权利人的强烈不满。
《著作权法》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经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制度也没有得到落实。 广播电台、电视台长期免费使用已发表的各类作品,法律许给广大作者的仅仅是一张“空头支票”。(https://www.daowen.com)
“法定许可”制度下,著作权人的获酬权没有任何救济保障机制。 广大权利人对此怨声载道。 这是极不合乎逻辑的立法现象,也造成了非常大的社会不公平。 这种给作者的“光头”荣誉,充分暴露了我国著作权立法的严重缺陷。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都明确提出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著作权行政执法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司法机关逐渐加大审判力度。
我们期盼着,在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指引下,《著作权法》尽早修改完善,完善“法定许可”、集体管理制度。 让《著作权法》成为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利、鼓励创作和传播的有效法律制度。
(原载于《出版商务周报》2017年10月22日)
【注释】
[1]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侵权必付沉重代价(2017-08-07)[2017-09-01].http://ip.people.com.cn/n1/2017/0807/c179663-29453294.html.
[2]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2017-07-17)[2017-09-01].http://www.gov.cn/xinwen/2017-07/17/content_52113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