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细节 责权明确
引进版权时外国出版商经常会提出一些让中国人难以想象的要求,反过来,我们完全可以将它用到版权输出方面。 合同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双方当事人相互让步、妥协的产物。 版权贸易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是双赢,同时给自己争取一定的自主权和余地。 签订版权输出合同时要注意以下细节:授予的权利种类、授权的外语语种、发行地域、出版时间、版税支付方式和时间、库存图书销售期限、发行销售情况的监督与账目核查等,同时,合同语言要准确无误,无歧义,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要约定清楚。
当然,版权输出时要首先解决与国内作者的关系,即授权问题。 未经作者授权或者出版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出版社有权对外授权的,出版社都不得向外许可、转让或出售版权。 同时,要多方了解外方的资信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外国人也不都是正人君子,也会发生拿到合同和样书,黄鹤一去不复返的情形。 几家外国出版机构同时竞价,也不一定就选择出价最高的,而要从对方的资信、运作机制、国际化程度、诚信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长计议。中国出版机构的目的是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双赢。 在职业操守方面,中国出版机构要遵守行业游戏规则,避免竞相压价,恶意竞争。
另外,借助国家之间的重大活动也是输出版权的有利时机。比如,2007年是俄罗斯的“中国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在9月参加并组织莫斯科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 俄罗斯的多家出版机构对中国图书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纷纷表示,只要中方自行翻译,他们就会出版。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输出到俄罗斯的《少林功夫》一书,就是由中国的俄语专家翻译,俄罗斯科学出版集团出版。这种模式得到很多出版社的认同。(https://www.daowen.com)
如果中国出版机构在版权输出时,能够注意以上“八法”,并且有政府主管部门的翻译费资助作实质性推动,版权输出工作应该会有起色。
(原载于《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