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侵权,作者应及时发声

如果被侵权,作者应及时发声

众所周知,书名(包括副标题、小标题)是一部作品的灵魂,而且由于中外文化差异和市场偏好等因素,海外出版商可能会对书名(包括副标题、小标题)以及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变更,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但前提是一定要征得中国作者的同意。 封面设计、内文配图、腰封、封底图文、正文内容修改、增删以及海外营销都应该符合中文作品原意、符合作者意愿、得到作者认可。 这都属于作者修改权的规制范畴。 而利用外语的所谓模棱两可的“中性”翻译,玩“语言游戏”,甚至错误翻译,有意歪曲中文内容原意,擅自增删标题和内容,对书名(包括副标题、小标题)和内容进行歪曲、篡改,都属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制范畴,可能构成对作者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现在,图书出版有网上电子书预售、先出电子版后出纸质版或是推出试读本等操作。 无论通过何种介质传播,当发现海外出版商侵犯自身权益时,中国作者应当立即要求对方予以澄清,赔礼道歉、纠正错误、恢复原意、赔偿损失。 这些要求属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退一万步讲,即使版权输出合同没有约定作者享有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益,也不能证明中国作者放弃了这些权益。 不论外文版权输出合同有没有约定,未经作者同意和认可,歪曲、篡改都是翻译界、出版界、文学界的大忌,作者应该及时发声,尽早纠正。(https://www.daowen.com)

(原载于《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