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2026年02月19日
建立健全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谁也没有想到,2020年的最后一天,竟然成了“道歉日”——郭敬明和于正分别向公众和被他们侵犯著作权的庄羽和琼瑶公开道歉。
15年前,郭敬明由于《梦里花落知多少》被诉剽窃庄羽的《圈里圈外》,被法院判决侵犯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6年前,于正的《宫锁连城》被法院判决侵犯了琼瑶对《梅花烙》享有的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不过,两人之后都未公开赔礼道歉,法院遂在媒体刊发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对于两人在2020年最后一天的道歉,庄羽、琼瑶均公开表示接受。 之前组织上百位编剧联合发起声明公开抵制郭敬明、于正的编剧宋方金也表示:“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而且,郭敬明也回应了庄羽提出成立“反剽窃基金”的建议。(https://www.daowen.com)
这两起剽窃侵权案件似乎到此就应该尘埃落定了,但是公众对此却评论不一:抄袭、剽窃他人著作,虽然经法院判决进行了经济赔偿,但当年他们都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法定义务,反而在娱乐界名利双收,著作权法的尊严何在? 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何在? 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何在? 这种迟到多年的道歉,对于法治社会、诚信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 此次道歉,二人是真心认识到错误,还是迫于联名抵制压力? 还是他们迫于参加的电视综艺节目收视率下降和影视作品被下架下线带来的压力? 抑或迫于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形势和知识产权侵权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制度的逐渐建立、面临被全线“封杀”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