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拿来主义”界限何在

影视剧“拿来主义”界限何在

茅盾文学奖获得者毕飞宇与编剧陈枰关于电视小说《推拿》的出版权纠纷一审刚刚落槌,著名作家、编剧、影视制作人琼瑶通过微博控诉于正编剧的电视剧《宫锁连城》侵犯其《梅花烙》版权,要求电视台停播,并委托律师起诉于正。 近日,知名编剧李碧华通过律师公开发表声明,指责内地知名编剧芦苇计划出版《霸王别姬》电影剧本的行为涉嫌侵权,编剧版权纠纷再度升温……

这些年,随着一些电视剧、电影的热播热映和原著图书的畅销,原著作者与编剧、编剧与影视公司、编剧与编剧之间的版权纠纷一直没有间断。 不给编剧署名,或不当署名,未经原著作者授权擅自改编创作剧本,编剧未经原著作者许可擅自出版剧本或电视小说,影视公司拖欠编剧报酬,编剧剧本遭剽窃侵权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纠纷既有侵犯著作权(如改编权、出版权、署名权)的侵权纠纷,也有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条款的违约纠纷(如拖欠稿酬、署名不当),甚至有二者竞合的情况。 在众多的编剧版权纠纷中,我们不禁要深深思考,剧本“拿来主义”的界限何在?

编剧出于法律知识不足,职业操守、职业修为缺失,版权意识不强,法制观点淡泊等个人原因,容易造成侵犯他人版权或者被他人侵权。 这可能既有影视剧改编合同的问题,也有影视界的现状和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是版权法律培训,加强行业自律,树立版权法律意识,积极推动《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政策出台。 当务之急是建立权威的剧本、影视剧的版权登记和版权鉴定机构,建立专业的编剧、影视剧纠纷调解机制。(https://www.daowen.com)

编剧是影视行业生产线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最基础的要素。近年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中国作协副主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张抗抗,针对目前国内编剧行业的现状,曾多次通过“两会”等渠道,呼吁加强对原创作者和编剧的版权保护。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权利人组织应该加强对编剧行业的指导、规范,使其健康发展。 我们的影视剧不可能永远停留在改编古典“四大名著”上,应该不断创新,推陈出新。

诉讼,仅仅能解决个案,但我们希望通过琼瑶与于正、李碧华与芦苇这些标志性事件,能够提升权利人、产业界和公众的版权意识,建立和谐的影视剧制作、播出秩序。 编剧之间的抄袭、剽窃,最终伤害的是中国整个编剧行业和广大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