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开门修法,问法于民

第三次开门修法,问法于民

早在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列入五年立法计划。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将《著作权法》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进入2020年,尽管全球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仍按照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了《著作权法》修改进度。 2020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共64条)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 4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第一次审议稿,第一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共收到5万多名网友的16万多条意见建议。

2020年6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企业和专家对吸收了公众意见后的草案的意见,笔者也参加了讨论。 此次座谈会规格高,参会的部委、机构较多,大家发言有多次争论,尤其是对一次审议稿第四条“权利滥用”、广播组织禁止权等争议较大。 笔者在发言中提出将第五十三条“权利许可使用费”修改为“权利使用费”的建议被二次审议稿[1]和表决稿[2]吸纳,因为著作权的流转有许可、转让、继承、设定质权等多种形式,原来的表述过窄。

实际上,早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开征求意见时,文著协就建议在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计算的情况下,不应该直接适用法定赔偿,而应该增加“权利交易费用”,给权利人更多的主动权和维权便利,即“权利人可以选择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或者一百万元以下数额请求赔偿”。 这与现行法相比有很大突破。

2020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采纳各方意见后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之后第二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共收到600多名网友提交的2100多条意见建议。(https://www.daowen.com)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企业和专家对草案的意见。

202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评估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著作权人、专家学者、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这是法工委召集的最后一次《著作权法》草案修改座谈会。 参会代表一致认为,《著作权法》历经十年修改,目前的表决稿回应了社会的很多关切,已经比较成熟,应该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法工委自接收国务院2020年呈送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后,召开了十场大型座谈会,听取草案起草单位、中央有关机关和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关企业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意见认真梳理研究,积极吸收采纳。 此次修法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要求,将开门立法、问法于民贯穿于修法的全过程。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历时十年终于完成。

本次修改围绕完善作品定义、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实行惩罚性赔偿、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落实有关国际条约义务、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技术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多处修改和完善,有利于加强版权保护,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产业发展,有利于提升版权领域治理效能,有利于推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