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五大组织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众多,管理的作品涵盖文字、音乐、视听、视觉艺术等领域。[8] 目前,教科书、教辅出版、汇编作品、戏剧表演、卡拉OK、背景音乐、广电组织、数字网络等领域的版权市场逐渐得到有效规范,《著作权法》规定的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逐渐得到有效落实,获得了著作权人和产业界的广泛认可。
五大组织通过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逐渐开辟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集体管理道路,有力地维护了会员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产业发展,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展示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能力和水平。[9]
1.积极推动著作权法律法规完善
五大组织积极参与《著作权法》的历次修改完善工作,提出修法意见建议,同时利用修法契机,对会员、公众进行版权法治宣传教育,展示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五大组织连续多年配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开展调研,提出修改《著作权法》、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提高作家稿酬个税起征点、加强对教科书教辅出版单位侵权行为的整顿治理、建立“法定许可”获酬保障机制、加强对网文平台监管推动网文健康发展、在《著作权法》中建立“突发事件法定许可”制度等提案议案和建议,受到社会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有些建议被采纳。
2010年1月,通过音著协长达8年的艰苦努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广电组织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的付酬问题逐渐走上法制轨道。[10]
2011年3月,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文著协副会长张抗抗上书温家宝总理,呼吁修改著作权法,很快得到温总理批示,直接推动了著作权法开始第三次修订工作。
文著协从成立之初,就关注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的实施和权利人“法定许可”获酬权的落实问题,主动向国家版权局申请承担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报酬的制修订调研工作。 经过5年多的调研,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颁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结束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自2001年设立以来长达12年没有付酬标准的历史,改变了1999年制定的报刊转载稿酬标准长达15年不变的局面。[11]
五大组织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调研、全国政协著作权法修改调研,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司法部、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组织的修法座谈会,文著协提出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应改为著作权使用费”等建议得到采纳。
2.切实履行“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法定职能
目前,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仅涉及文著协一家协会,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则涉及文著协、音著协、摄著协和音集协等四家协会。
由于“法定许可”报酬收转机构几经变迁,为保障权利人“法定许可”获酬权,2009年7月,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了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
作为承担全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取和转付两项法定职能的唯一法定机构,截至2019年年底,文著协为文字作品著作权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4000多万元,其中与人民教育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等20多家出版单位及《读者》《青年文摘》等近百家报刊社签订了报刊转载、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转付协议,为文字作品权利人收取教科书和报刊转载使用费2000多万元,惠及作者逾万人次,作品逾万篇次。[12] 文著协通过实际行动,让《著作权法》中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得以有效落实,让广大作者依法享有的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获酬权逐渐得以有效实现。 文著协在规范报刊和教科书出版市场版权秩序,化解众多作者与报刊、教科书出版单位的法律纠纷,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发挥了一个集体管理组织应有的作用。
3.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按照中央宣传部的要求,五大组织于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底抽调业务骨干力量,参与“学习强国”平台的版权合规建设工作,内容涵盖从作品分类、确定权属,起草有关文件、授权合同,到提出平台所有作品版权法律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一揽子授权”和著作权使用费转付等形式,为其提供专业的版权服务。 五大组织成为“学习强国”的版权顾问/服务单位,体现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政治站位、国际格局和专业素质,增强了集体管理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意识和本领。
在国家版权局指导下,五大组织积极参加双边、多边国际版权交流活动,宣传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和版权保护做法,与海外同类机构签署了数十个相互代表协议、合作协议,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欧亚权利人组织联合会等国际或区域性版权组织,积极参加国际版权交流展览、研讨、贸易活动。 其中,文著协充分利用海外资源、发挥渠道优势,通过开展国际版权贸易,加强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俄罗斯、英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出版的华文教材教辅大都由文著协解决作家翻译家版权授权和稿酬转付问题。与俄语国家、中东欧国家、部分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图书、戏剧等版权贸易是文著协的优势。 我国许多名家名作小语种版权由文著协输出海外。 文著协承担的“中俄现代与经典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已经成为中俄两国政府对外开展的影响最大、成果最为丰硕的互译出版项目,是中俄两国重要的人文文化合作项目,极大地丰富了两国人文文化交流合作的内涵。 文著协通过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推动中外人文文化交流与合作,成为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平台。
五大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数字网络版权授权收费业务。文著协与电子书、有声书平台开展授权合作,积极推广会员作品,创造性地开展了“汇编权”“戏剧公开表演权”的集体管理,每年为出版单位解决中小学课外读物“汇编权”授权300—400种,为作家翻译家收取稿酬近千万元。 同时,文著协与俄罗斯等国同类组织签订戏剧表演权相互代表协议,为国内院团引进多部俄罗斯经典话剧,输出莫言等戏剧作品,市场反响良好。 此外,作为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会员,文著协已与英国、韩国、罗马尼亚签约,陆续开展中文报刊文章和图书片段的海外复制权和数字化复制权的授权合作。
五大组织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会员授权资源,开展多版权运营,积极为产业界提供授权服务,提供版权解决方案,同时通过诉讼、行政投诉、调解等法律手段,维护会员权益,推动与出版机构、网络平台等使用者的合作,在极大提振会员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