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洽谈合同主要条款

认真洽谈合同主要条款

版权贸易合同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双方当事人相互让步、相互妥协的产物。 版权贸易的出发点和终级目标是双赢,同时给自己争取一定的自主权和余地。 洽谈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合同语言要准确无误,无歧义,双方权利义务要约定清楚。

第二,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运作能力,科学、客观地分析市场前景,提出条件。 畅销书有畅销书的价码,历史经典有历史经典的出版条件。 如江西某出版社准备引进俄罗斯作者的《谁炸了美国》,完成了审读样书、签订合同、翻译这些流程后,最后三审时却以个别提法不适合国情为由拒绝出版,不付版税和翻译费,给代理机构和出版社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明确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图书的具体情况选择版税支付方式(单一税率、累进税率或者一次性支付);至于原作者的修改权,可以加上关键性条款,“权利人同意,出版者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对作品进行适当修改”;同时要明确销售报告提供时间、预付版税支付时间、出版时间、是否审查译本、发行地域(中国大陆、港、澳、台,或全世界);设定核查(查账)条款——核查印数和销售数的真实性非常必要,最好事先确定适用何种法律和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只能选一种)以及违约责任(如权利的回归、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等。

第四,明确需要授权的种类:主权利一般包括图书翻译、出版(复制)、发行权;附属权利包括报刊连载权、俱乐部权、影视改编权、数字化制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相关的利益分成。出版社要根据实力和运作能力,决定要不要附属权利。 附属权利会对图书本身的营销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如某报刊欲连载,版权贸易合同必须规定出版社享有报刊连载权及其收益分成,出版社才可以授权连载,作者和译者都应该分得连载稿费。 没有这个实力的话就不要硬撑,以免影响作者权利的行使和经济收益,也影响作品的传播。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权利,一定不能行使,否则后果就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五,对于老客户,要向其争取优先选择权;对于不能很快答复的选题,最好要几个月的优先选择权,这期间尽快组织论证,及时回复,树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