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符合公平原则,体现网文作者真实意愿

合同应符合公平原则,体现网文作者真实意愿

中国网络文学20年来走的是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道路,从本质上来说,网文平台拥有资金、技术和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优势,这是任何一位网文作者个体所不具备的,而这也是中国网络文学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

因此,平台的优势和其助推网文产业繁荣发展的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 相对于平台而言,个体网文作者肯定处于弱势。 即便如此,依照《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精神,合同内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网文平台与作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平等的,而且应当是网文作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平台出于商业运营需要,通过合同约定,从网文作者处取得一定期限的著作权本无可厚非,但平台要将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的法定版权一下子全部拿走的合同条款,引发了网文作者的强烈不满,甚至被一些网友称为作者的“卖身契”。 《著作权法》没有对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做限制。 因此,阅文“大合同”条款看起来合法,但从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说,显然不尽合理。(https://www.daowen.com)

通常情况下,各类著作权合同都是有期限的,而且不能单纯讨论合同期限的长短,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实践中,一些网文作者由于合作不愉快或自身原因而提前结束与原来“东家”的合作,“改弦更张”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因此,笔者建议,平台与作者的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因为这对双方均有所限制、约束。

另外,对于网友曝光的其他“霸王条款”,如果是平台利用网文作者分散、没有话语权的弱势地位而订立,可能属于《合同法》所说的“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即使当初得到了作者的同意,作者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申请撤销。多年前,网文作者因与盛大文学格式合同中的分成比例过低产生过争议,由于媒体曝光和有关部门介入,双方分成比例做了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