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行政规章规范试卷作品使用

建议出台 行政规章规范试卷作品使用

(https://www.daowen.com)

一些作者基本认同由于考前保密的特殊性,考前获得作者授权不现实。 但是试卷署名或者事后通知和出具荣誉证书真有那么难吗? 笔者所在的文著协就曾多次应香港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帮助其解决一些试卷涉及内地作家的授权问题,请作家确认选用的文字内容,转付版权费、事后向作家转交有关试卷留存,并要他履行保密义务。

从维护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尊严和严肃性,来审视目前的高考试卷对版权作品的使用,确实缺乏统一的版权规则,高考试卷不应该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2014年下半年,教育部考试中心也邀请笔者咨询有关版权问题。 考试中心也曾开会建议各地高考试卷给作者署名,笔者也发现,一些高考试卷使用了贾平凹、陈忠实、余华、裘山山等人作品,有署名或出处。 但是教育部考试中心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要求,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为此,笔者建议:首先,教育部应该会同国家版权局就高考试卷使用作品的版权问题出台具体的行政规章,规范试卷对版权作品的使用,即署名、修改、改编、演绎的规则,如何事后向作者发放通知和出具荣誉证书,是否支付报酬,以及不予署名,或者事后不予通知等违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指导各地法院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审理相关案件。 教育部门不能以高考出题是执行公务为借口,剥夺作者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等合法权益,不能一方面用他人作品作为试卷内容考核考生的知识,另一方面却向考生和全社会传递漠视著作权的负能量。

最后,鉴于社会对高考试卷的广泛需求,一旦将高考试卷使用版权作品定性为“合理使用”,那么产生的连锁反应就是目前各类媒体、网络、图书等对考卷继续无序和免费传播使用,就会对作者的著作权造成更大的侵害,产生更大的社会不公平,因此,考虑到高考试卷使用版权作品与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版权作品有同样的社会需求和共性,建议将其定性为“法定许可”,进而由国家版权局、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出台相应文件,具体由文著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施。

(原载于《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