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网络环境下中国报业版权保护对策
面对数字新媒体,报业不能仅仅关注版权保护问题,防止数字新媒体对传统报业的攻城略地,更应该重视和加强在数字网络环境下报业版权资源、版权资产的创造、运用、管理和维护。
加强报业版权资产的管理和运维
在传统环境下,报纸是报业传播内容的载体,报社是报业资源的传播者、使用者。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报社就是数字新媒体的内容提供商。 报业传播的内容既是文化资源、知识资源、版权资源,更是一种版权资产。 因此,加强对报业版权资产的管理、运用和维护,是新形势下报业发展的关键。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纸属于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报社享有,报社对报纸整体享有著作权,但报社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面对数字新媒体带来的挑战,报社应从源头解决著作权归属问题。 报社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和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逐步解决版权问题。另外,可以结合较为成熟的广电节目版权资产管理技术,联合有关技术公司,开发适合报业实际情况的版权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对版权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对存量版权资产的清查和增量版权资产的管控。
因此,报社要理顺两种法律关系:
第一,与报社员工即新闻采编人员和社外作者的关系。 报社作为版权方,报社员工和社外作者是一个整体,也可以称之为内部关系,报社必须与这两类作者通过签订合同获得授权和转授权,同时要明确约定收益分成比例,理顺授权关系。
第二,报社与数字新媒体的关系即外部关系:在理顺与权利人的授权关系后,报社既可以将整体报纸内容授权新浪网、搜狐网、人民网等使用者转载、传播,也可以授权或许可数字出版平台、运营商经过适当的数字加工,进行二度传播,如手机报、客户端、在线浏览和下载等。
合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科学的管理手段,较高的版权资产运维能力,是现在报业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制胜法宝。
“走出去”,实现多种收益
现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应该是在海外覆盖面最广的华文报纸。 国外印刷点包括纽约、旧金山、东京、巴黎、多伦多、约翰内斯堡、雅加达等地,读者遍及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今晚报》海外版自2002年至今已布局全球五大洲2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40个海外版(含9个英文版、1个西班牙文版、1个日文版),周发行量达150万份,海外读者接近300万。 4月28日,《楚天都市报》首份海外版《楚天都市报美国版》创刊号在美国休斯敦美南印刷厂印刷,面向全美华人华侨发行。
国内报纸不仅可以在海外发行纸质版海外版,还可以制作数字报、电子报、客户端。 另外,科技、财经、教育、综合文化类报纸还可以通过与一些国际知名的数据库、网络平台合作,向海外销售集合报纸文章的电子版(包含单篇和数据库)。(https://www.daowen.com)
近年来,全球“汉语热”不断升温。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挪威等国家和地区重视本国用户对报刊文章和图书部分内容的复印和数字化复制,当地的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已经向本地区政府机构、学校和企业授予复印和数字化复制并收取版权使用费,其中包括大量中国书报刊权利人的复制权费用。 由于中国大部分报刊社和出版社没有认识到书报刊复印和数字化复制在海外的影响和收益,海外很多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愿意透过管理中国文字作品复制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获得中方授权并交付海外复制权使用费。 文著协正在努力与这些机构对接。
向海外授予复印权、数字化复制权利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收取版权费,不仅可以加快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步伐,增强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还能提高中国报业的海外收益,提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集体管理或可破解网络免费转载难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八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两种“网络法定许可”,也有“避风港”原则。 除此而外,报网之间不能随便转载。 实践中,有些报网之间有合作协议,通过置换、互换、付费等形式,使用对方资源。 但是,大多数报网之间没有协议,也未取得对方授权,造成大量的报网之间免费转载。 报网之间互相抱怨。
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报纸和网络媒体的版权意识淡薄,法律制度落后。 从中国网络发展20年的实践来看,报网之间转载、刊发作品片段、短小的文字作品,已经非常普遍(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 “大家都在违法,全民都在侵权”,如果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而追究每个人、每家报网的侵权责任,这是不现实的。 根据文著协多年的调查,无论是传统报社,还是网络新媒体,大家关注的不是“许可权”,而是获得报酬权,以及署名权、标明作者、作品名称和出处等权利。 为此,文著协经过调研和问卷后,曾经向国家版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将“传统媒体与数字网络之间转载作品片段、短小的文字作品”纳入“法定许可”范畴的建议。
有鉴于此,如何解决报网之间免费无序转载乱象? 如何规范报网转载秩序,维护各自的利益? 笔者认为,由文著协出面与中国报业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中国晚报协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财经媒体俱乐部、中国记协等行业协会或群团组织,共同协商制定报网转载规范和转载付酬标准,是解决这一乱象的现实选择。 报网之间免费、无序转载不是法治社会的特征。 大家都在浑水摸鱼,各自都是受害者。
2012年6月,包括新华社、美联社、英国广播公司、纽约时报公司、俄塔社、共同社、新闻集团、汤森路透、半岛电视台和时代华纳广播集团在内的世界主要媒体,达成了《世界媒体峰会与媒体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这是世界主要媒体发出的加强媒体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性国际公约。
公约所倡导的保护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知识产权,引用他人的媒体成果时指明来源,尊重媒体成果的完整权,不对其进行歪曲和篡改,就是著作权范畴。 公约还呼吁“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加强与媒体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保护媒体成果原创者的正当权益。 加强对媒体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议题的关注,在唤起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做出努力”。 这一公约对国内媒体也具有重要的先导作用。
面对数字化与信息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传统报业要加强对版权资产的保护和版权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其运用、管理能力,加强报业行业自律,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参与《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实现新环境下的跨越与发展。
(原载于《中国报业》2014年第9期,笔者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为戴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