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跨国商标纠纷的司法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商标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在跨国纠纷中管辖权争议比例较高。缺乏统一、权威的管辖权认定规则,依赖国内法进行管辖权的确定带来管辖权的冲突问题。(https://www.daowen.com)
管辖法院不同,可能意味着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因此法院的选择尤为重要。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涉及知识产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包括第48条、第49条和第50条。其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