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运营的概述

一、专利运营的概述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本。而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专利制度与市场经济相互作用,共同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专利价值显著提高,专利技术的转让、许可及交易活动增多,逐渐形成了专利市场,专利走向商品化道路。而专利市场的发展导致旧有的专利许可、交易运营模式难以为继,亟须进行变革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专利运营便应运而生。专利运营,是将专利与现代企业相结合,将专利权与产业相联姻,把专利价值发挥到最大化,以此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7]事实上,作为新兴产业的专利运营正推动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推动专利制度的发展与进步。

尽管我国的专利运营事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日益得到重视。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国家战略,主要包括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项环节,这极大地激发了我国企业运用专利的意识。2013年4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首次在国内正式提出专利运营概念,并把“培育专利运营业态发展”作为主要工作之一。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了知识产权工作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出要“促进知识产权的高效运用”。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指出将“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作为主要目标之一,“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可见,专利运营已经成为我国未来专利事业的发展重点。[8]

由于“专利运营”涉及诸多方面,具有复杂性,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都还没有对“专利运营”的概念和内涵形成统一的认识。虽然对“专利运营”缺乏统一且明确的定义,但通常都会从专利运营的主体及专利运营的主要表现方式这两方面来理解。首先是专利运营的主体。一般来说,专利运营的主体应该是拥有专利权的主体。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说,专利权运营都是实现专利权价值的过程。由于运营主体享有对专利权的产权,可以通过运营活动兑现专利权价值,而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当然,也仅能归属于专利权人。因此,只有专利权人才是法律上适格的专利权运营主体。在实践中,并非只能凭借自主研发、申请获得授权才能成为专利权人,其他主体可通过转让、出资入股或信托等交易行为取得专利权,成为继受专利权人。原始专利权人和继受专利权人都是适格的专利权运营主体,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值得注意的是,专利运营活动与专利运营的服务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利权运营离不开相关机构开展的价值评估、技术经纪、信息咨询等辅助服务活动,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经纪公司、技术交易所、价值评估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等,但这类服务机构并非专利权运营的主体,不能决定专利权运营,因此也并不直接享有专利权运营的收益。其次是专利运营的内容。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专利权运营活动方式包括:实施转化、实施许可、转让、出资入股、质押、信托、证券化等。其根本目的都是通过商业化的运作,使运营主体所拥有的专利能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比较常见的专利运营主体包括生产型企业、非生产型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专业的专利资产运营公司以及作为专利权人代理人的专利池等。不同的专利运营主体的运营方式既有共同点,也有各自的特点。

就共同点来说,无论何种专利运营主体,何种运营方式,其具体运营活动通常都包括三个阶段:专利投资阶段、专利整合阶段以及专利盈利阶段。

首先,专利投资阶段。专利权是专利运营开展的前提条件,专利运营主体需要募集大量资本投入专利权获取的活动中,由此获得专利权以及专利权运营带来的收益。专利投资环节主要包括募集资本和资本投资两大步骤。其一,募集资本,即对运营者的投资,无论是自主研发还是向外收购专利权的专利运营主体,都需要由强大的经济实力,由此募集资本是重要步骤。在专利运营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有大量投资者涌入,不仅包括大型的跨国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以及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公共资本也逐渐参与进来。其二,资本投资,即运营主体的投资,在获得充裕经济资本支撑后,运营主体便开始自身的投资,以获得大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权。然而,往往很难预测某项专利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或潜力,需要专业人士方可确定,可见专利投资环节风险较大,且专业要求极强。

其次,专利整合阶段。该阶段主要针对专利权的优化,最大化地提升专利的价值。在该环节中,运营主体需要整合平台资源、人才资源以及专利资源。其一,整合平台资源。专利运营者通过自我定位,对于究竟应当走融资道路,或诉讼模式,抑或兼而有之应当定位清晰,整合运营平台。在这个环节中,最为关键的是平台业务的专业化、优质化。若定位不清,可能导致专利运营难以为继。其二,整合人才资源。专利运营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等特点,需要了解专利的优化组合、专利的价值等专业性问题,涉及法学、经济学、工学等领域,需要一个强大的运营团队作为人才保障,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其三,整合专利资源。专利运营主体将持有专利集中起来,按照不同领域、紧密程度等分类方法,对持有专利进行分类组合,布局成一个严密的专利网,构建有针对性的专利池,形成强大的专利联盟。所谓专利池,是指两个或多个专利权人协议将其专利进行集中管理,对内达成互助联合、对外实现特定商业目的的组织。而专利池的构建是这一环节的重中之重。

最后,专利盈利阶段。专利盈利环节是实现专利运营价值的最后一环。运营主体采取多样的商业化手段,最大化地实现专利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专利盈利的手段主要包括四种: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专利融资和专利维权。其一,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古老手段之一,即专利运营主体将自身所拥有的专利权许可他人在一定时空中使用,被许可人支付一定的许可费。从类型上看,专利许可类型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以及交叉许可等。其二,专利转让,即专利运营主体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全部出让给受让人,一旦转让行为完成,专利运营主体则不再对该专利权享有任何权利。因此,专利运营主体往往是将对其价值不高的专利进行转让,节省专利维护费用,同时也获取一定的专利转让金。但是,传统的专利转让缺少公开透明的平台,采用私下交易模式,当下的专利拍卖成为专利转让的主流。其三,专利融资,是指专利运营主体将专利权投入金融市场,以获得一定现金流。专利融资运营的方式主要有专利质押和专利证券化两种。专利质押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是指专利运营者以专利为质押物,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专利证券化指发起人在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后,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将专利出售给一个特设机构,并由该机构以专利的未来现金收益为支撑发行证券融资的过程。其四,专利维权,主要是指通过谈判、诉讼等方式,获得实施许可费或侵权赔偿费。专利维权是专利运营中最广为人知的方式,其中,专利诉讼是其获得经济利益的最重要来源。实践中,专利维权通常在运营主体预先锁定目标企业后,向其发出警告函,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这些目标企业大都已将该专利产业化,并且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而对于运营主体而言,诉讼不是目的,获得利益才是根本。

可见,专利运营活动具有以上共同点,但还需注意到,不同的运营主体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这也决定了他们具体的运营方式存在诸多不同,以下就对不同专利运营主体的运营方式作简要介绍。

(一)企业的专利权运营

企业成为专利权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通过自主研发、接受专利权投资入股、购买专利权,或者收购拥有专利权的其他企业等。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可以理所应当地运营专利权,但作为实际使用专利权的生产型企业,其运营专利权的活动主要通过实施转化和实施许可两种方式实现专利价值。实施转化,是指企业通过使用专利技术或制造专利产品,再将此专利产品或包含专利技术的服务销售得以实现其价值。只有可能被实施转化的专利权才具有被实施许可或转让的商业价值,因此,实施转化是专利权价值兑现的基础,也是其他运营活动得以为继的前提。而实施转化的重要要素,是专利权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流通性,即可以被实施许可或转让的专利权被作为资产用于出资入股、质押、信托以及证券化。可见,不具备任何实施转化可能的专利权其实就只是一张证书而已,无法体现其市场价值。而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不会将其研发资源耗费在不具备市场价值的研发项目上。只凭专利权人一己之力的实施转化并不能充分开发专利权的价值,因此,实施转化的主体并不仅限于作为专利权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甚至扩大到跨国境、跨区域的参与主体。此种情况下,就需要另外一种专利运营的方式,即实施许可。实践中,即便是那些拥有专利权,且自己也实施转化专利的企业,也会向竞争对手发放实施许可,如华为公司2015年就向苹果公司许可专利769件,其中包括GSM、UMTS及LTE蜂窝标准在内的多件无线通信标准核心专利。[9]

当然,并不是每一家拥有专利权的企业都适于开展专利权运营。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拥有一定数量专利权,并掌握相当多的核心技术的企业才有独立开展专利权运营的资格和意义。此外,企业的专利权运营活动必须服务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不能以特定专利权的利益最大化为唯一追求目标,很多时候专利权也是一种技术储备,以期在未来的发展中成为与其他企业合作谈判的筹码。

(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利权运营及其特点

与企业的专利权运营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不具备实施转化专利的能力和条件,其拥有的专利权往往由内设的专利权运营机构(技术转移办公室)或委托给专业的专利权运营机构运营。究其根本,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帮助高校或科研机构运营专利权的原因有两点:首先,高校或科研机构专利权覆盖的技术领域非常广,其创新成果取决于其科研人员的研究领域,而非特定的技术领域,不易专注掌握某个技术领域的交易信息。其次,高校或科研机构运营专利权的动机比较单一,而专利权运营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高校或科研机构欠缺灵活采用实施许可、转让或出资入股等运营方式的专业能力。(https://www.daowen.com)

以著名学府牛津大学为例,1987年成立了牛津大学创新公司,该公司负责牛津大学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创新公司分为技术转移部、专题咨询服务部、商业资讯部3个部门,技术转移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知识产权、专利、许可、衍生公司、种子资金、天使投资人网络,专题咨询服务部主要负责相关咨询服务,商业资讯部主要从事技术转移和创新管理。在专利权运营模式中,创新公司首先寻找具有市场前景的研究成果,并成立研究小组,在市场营销、法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协助下,对研究成果进行市场分析与评估。对研究成果进行分析与评估后,与发明人共同制定临时保护措施,由创新公司全额出资申请专利保护,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见,创新公司具有清晰明确的专利权运营政策、合理的分工与责任划分制度、高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公平的专利权益分配制度,从而实现了创新过程的增值循环。此外,创新公司代表牛津大学运营的牛津创新社区也是其成功的一个因素。创新社区属于会员制机构,有助于连接学术界和商业界,为会员提供接触世界一流研究者的机会,成为会员取得牛津大学科研和技术成果的窗口。迄今为止,牛津大学创新公司已经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相关年报数据显示,其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营业额达2490万英镑,在此期间的业绩显示,其授权、风险投资收入和咨询服务收入的同比表现一致。[10]2020年和2021年,其分拆和公司成立总数分别创下了23家和31家的新纪录,创新社区获得了11.5亿英镑的创纪录投资。[11]

牛津大学创新公司不仅向客户转移创新成果,还为客户提供创新成果商业化的培训;针对初创公司,还提供关于小微企业运营、财务管理、商业计划制订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此外,创新公司经营的创新社区不仅构建了连接技术与产业的创新生态圈,还实现了盈利。

高校或科研机构主要以快速兑现专利权价值的方式进行运营,如实施许可、转让等方式,偶尔也会以出资入股的方式运营专利权。但是几乎不会用质押或证券化这些方式运营专利权,而每一项专利权运营的价值独立,互不影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专利运营主要包括以下优势:第一,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较强的整合资源能力,与其他企业相比,没有产业竞争压力,可以更为开放地构建创新合作平台,汇集各行各业的资源。第二,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培训教育方面具有优质资源的优势,可以为围绕专利权运营提供后续的创新、创业服务,培育创新创业文化。第三,可以让技术从研究单位流向生产领域,实现技术扩散。第四,与企业相比,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利权运营可以直接惠及发明人及其所在的子部门,收益分配同样可以兼顾发明人、所在子部门,以及学校或科研机构三方利益,以此为发明人提供利益的最大化,激励其继续创新和专利权运营活动。

(三)专利资产运营公司的运营

如前所述,由于专利运营涉及商业、法律和技术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不是每个专利权人都适宜进行专利权运营的。企业的专利权运营主要以自己的企业战略为中心,且只有那些拥有一定量级专利权的企业才会专门考虑专利权运营业务;而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权运营活动也仅服务于自身发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专利权主体并不具备专利权运营能力。因此,这催生了专利资产运营公司,它们从不具备运营能力的专利权人手里收购专利权,并以此为资产展开运营。这些主要以购买方式获取专利权并利用实施许可或诉讼等方式实现专利权价值的机构就被称为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专利实施实体)。其中,那些以聚集大规模专利组合通过许可、诉讼牟利的NPE也被业界称为“专利流氓”(patent troll)。

比较著名的例子是美国高智发明公司(以下简称“高智公司”)。高智公司创办于2000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从事发明与发明投资的公司,也是专利权运营业绩最好的公司之一,但其受到颇多关注和争议。其原因主要是高智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利用多家衍生公司、基金平台及空壳公司对手持的大量专利进行商业运营。高智公司专利权运营的核心是3个基金平台,分别是发明投资基金、全球好基金及发明科学基金。其中,发明投资基金负责从全世界的发明者、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各类公司以及专利经纪公司手中收购专利权,然后将其作商业化运营,实现专利权的潜在价值。

专利资产运营公司的运营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专利资产运营公司可以通过采购等方式,汇聚形成一个大型的专利权库,增强专利权的聚合效力。其次,如此高度集中的专利权库能够降低专利实施许可的交易成本,便于交易的达成。最后,专业的专利权运营公司帮助不具备实施转化能力和运营能力的专利权人实现专利权的利益,客观上能够促进技术转移。

(四)专利池运营

从概念上看,专利池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专利池,是指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之间达成协议,以相互授予实施许可并向第三方授予实施许可的方式运营的一个专利权集合。从广义上看,只要存在交叉许可的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的数个专利就可构成一个专利池。但专利池需要由一个相对独立、稳定的机构负责运营,对内可以提供交叉许可,进行专利分析与预警等服务,对外可以发放专利实施许可,并负责维护专利权,同时吸纳符合条件的其他专利权。

以专利池的方式运营专利权的意义和优点主要包括:第一,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单一核心专利很难垄断某一技术领域,而由若干核心专利组成的专利池,垄断性更强。第二,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池有利于消除交叉许可的障碍,促进专利的广泛应用。第三,降低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传统的专利交易需要向每一个专利权人寻求许可,这种方式费时费力;而专利池的构建有助于实现“一站式许可”,这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成本。第四,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第五,可以利用专利池避免各个专利权人单打独斗的局面,建立技术标准,形成技术壁垒,可以提高市场对抗能力,拓宽市场势力范围,有利于获得许可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从专利池的运营方式上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专利池成员负责运营,或各成员协议组建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另一种是由专利池成员与专门的实体负责运营机构签署专利授权协议,由该独立实体统一负责专利实施许可事务。上述两种运营方式,无论选择哪一种,运营机构都可视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表专利权人进行具体的专利权运营。专利池运营的优势在于可以提高专利权的整合效率,降低专利实施许可的交易成本。

目前运营得较为成功的实体是美国的MPEGLA专利管理公司。该专利管理公司涉猎80个国家的12个专利池许可项目,涵盖13000多项专利权,为诸多专利权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提供服务。[12]从公司定位来看,MPEGLA为专利权人和被许可方搭建了一个可以提供“多对多”一站式授权服务的平台,通过整合专利权人的大量核心专利,让被许可方以相对低的交易成本获得专利权实施许可,同时也使专利权人创收,并最终促进技术的推广和创新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