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著作权国际保护概况

二、中国的著作权国际保护概况

在中国历史上,虽然有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及1915年、1928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但是都因为时代的原因未曾真正得以实施。我国著作权制度是从《书稿稿酬暂行规定》《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开始的。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正式将著作权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0年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现代的著作权制度。此后,《著作权法》于2001年、2010年、2020年进行修订,以更加适应新时代环境下对于著作权保护所提出的新要求,且跟随时代的变化和新技术的出现,又先后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制品公约》;1980年,中国加入了《巴黎公约》及《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合并成立的WIPO;2003年,中国申请加入了WTO,由于TRIPs协定作为WTO的一揽子协议之一,因此中国也必须承担TRIPs协定中对著作权保护的相关义务。(https://www.daowen.com)

加入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及国际组织是衡量一国著作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现中国已经加入保护著作权的重要国际公约及国际组织,这与我国的国情基本相适应,特别是TRIPs协定确定的著作权相关义务已经在我国国内法中有所体现。我国总体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正朝着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还需要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将我们的长项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如传统文化、民间文学艺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