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国际维权风险的防控

三、专利权国际维权风险的防控

为了规范上述风险,我国企业应该努力做到:

(一)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环境,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主动权

在专业保护领域,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法律和规则体系,构筑了坚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国家的企业也娴熟地运用专利维权等手段维护自身在国内外市场的经济利益。与国外企业相比,中国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因此,在进行海外投资和拓展之前,中国企业必须重视产品的专利权问题,提前考察相关地区的法律环境、政策方针等因素,熟悉这些国家和地区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关注当地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法律程序。当在海外遭遇专利诉讼时,中国企业应冷静面对,借助法律途径积极应诉抗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应遵循专利评估先行、市场开拓随后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外国企业一旦计划在中国生产投资或开办分厂或代理销售其产品,通常会提前2~3年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应的专利申请,这就是所谓的“技术出口,专利先行”。如此一来,其产品和技术投放中国市场之时,专利申请可能已经被授权,或也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待审。在确保专利权后,才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这一策略将专利申请与海外投资战略完美结合。随着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在通过PCT程序申请专利时把中国列为指定国。相应地,为有效开拓国际市场,我国企业也应该注意在国外申请有关的专利。此外,在选择上市新产品时,相关的政府机构或知识产权公司还须对其进行检索分析,评估专利风险之后,再决定后续进程。需要注意的是,哪怕是同一专利或同一产品,在不同的商业形态、不同产业参与者、不同地点,关于是否侵权的结论很可能不同。(https://www.daowen.com)

(三)重视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引进技术的方式多种多样,大部分采用的是获取专利实施许可权的形式,并非通过购买所有权的形式。一些资金雄厚但研发能力不足的企业,鉴于亟待进入市场,通常采取全盘引进的方式。但是,这种全盘引进有依赖性,限制技术创新与进步,甚至容易受到技术拥有者的牵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所以,中国企业应该注重运用创新型专利引进战略。所谓创新型专利引进战略,是指在消化吸收所引进的专利技术的基础上改进创新,研发出技术更优,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在不断研发创新的过程中,还应变被动为主动,注意申请众多的外围专利,及时布置外围专利网,以期在同上游技术拥有者的竞争中获胜。

(四)积极应诉,防止自动败诉

专利侵权诉讼非常复杂,不经审理往往难以确定被控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侵权。为破坏竞争者的商业优势,打压、驱逐商业竞争对手,实践中不乏采取威胁战略的国外企业,在明知未侵权的情况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国际贸易市场上,中国企业经常因专利侵权被外方起诉,而外方往往采取模棱两可的办法,主张中方被告可能侵害其专利权。其实,关于侵权抗辩理由,国际上通用的多达30余种,而我国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诉讼时常用的仅有8种,分别是不侵权抗辩、诉讼主体资格抗辩、依法免责抗辩(权利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科研目的)、专利无效抗辩、公知技术抗辩、经济合同抗辩、超过诉讼期限抗辩、禁止反悔原则抗辩,这些抗辩仅占全部抗辩理由的25%。因此,在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时,国内企业应当积极应诉,而不是在外国企业稍稍加大攻势之后就认为自己的确侵犯其专利权而交出侵权赔偿费或专利使用费。在以往海外侵权诉讼中,中方积极应诉的情况下,最终胜诉并且赢得市场的案子也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