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的概念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地理标志”这一术语最早被用在WIPO主办的国际谈判中,既包括货源标记,也包括原产地名称。对地理标志这一概念作出最新最有影响力的界定是TRIPs协定第22条第1款的规定。该条文规定:“本协定的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方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地理来源相关联。”(https://www.daowen.com)

由于WTO在全球的巨大影响,随着地理标志这一概念的出现,过去曾使用的与商品地理来源标志有关的概念被地理标志所取代。根据2019年第四次修改后的我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