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
通领科技集团诉莱伏顿公司专利侵权案
(一)基本案情
通领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通领科技”)是我国一家专业生产漏电安全保护装置的中小民营公司,产品主要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该公司生产的GFCI(漏电安全保护装置)等系列产品均已通过美国UL认证、ETL认证和加拿大CUL认证,目前已获得美国发明专利21项,加拿大发明专利4项,国内各类专利86项。[14]莱伏顿公司是美国的大型上市公司,全球500强之一,主要生产GFCI,占全美约60%的市场份额。2004年1月,通领科技在取得了美国律师事务所对其发明专利出示的不侵权意见书后,进入美国市场。因其GFCI产品质优价廉,迅速占领了美国较大的市场份额,引起了美国同行业莱伏顿公司的恐慌。2004年4月至7月,莱伏顿公司分别在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区法院起诉通领科技在美国的4家经销商,状告通领科技生产的GFCI产品侵犯了其第6246558号专利权。2005年3月,又起诉通领科技的另一家客户。至此,通领科技的美国客户为避免纠纷,纷纷停止与通领科技的合作关系。通领科技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赴美,以制造商的身份加入诉讼程序,聘请美国著名的美瑞事务所律师为其代理律师,并要求承担被告全部诉讼费用和侵权担保。2004年10月6日,通领科技正式作为被告应诉莱伏顿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通领科技向法院提出最终审决之前,莱伏顿公司必须停止其利用同样案由向通领科技的其他美国客户起诉和将分布在其他3 个联邦州法院的同类诉讼案都集中到新墨西哥州法院统一审理的请求,并获准。该案件经过漫长的审理,2006年5月法院下达了马克曼命令,明确认定通领科技产品不侵权。2008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联邦法院下达了最后判决书,认定通领科技制造并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没有包含莱伏顿公司的第6246558号专利,不存在侵权行为。至此,通领科技和其被告美国客户依法胜诉。
(二)案例评析(https://www.daowen.com)
通领科技最终胜诉,带来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海外公司提起诉讼非常有技巧。案例中,莱伏顿公司并未直接起诉通领科技,起诉的是通领科技在美国的客户,这种策略十分巧妙,可能破坏美国客户与通领科技的合作关系,从而限制通领科技在美国市场的发展。事实上,莱伏顿公司的这一举措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通领科技受到莱伏顿公司的指控后,一些美国客户纷纷取消了与其的合作。
二是通领科技获胜的根本原因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注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通领科技虽然只是一家民营的中小企业,但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时,通领科技共在美国申请专利14项,在加拿大申请专利4项。通领科技在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之前,非常慎重地请美国著名律师事务所对其产品进行研究分析,并出具不侵权意见书,这为通领科技最终胜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中国企业海外发展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进军一个海外市场之前,一定要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以法律方法加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同时,还应学通领科技的做法,注重国际专利申请,请该国律师事务所对本专利进行研究分析,出具不侵权意见书,为日后维权奠定基础。
三是积极主动地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展现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作为一家民营的中小企业,通领科技规模不大,在资金实力、企业的知名度、影响力等各方面都不如莱伏顿公司。但是在莱伏顿公司起诉其美国客户之时,通领科技没有采取逃避的态度,而是以制造商的身份,积极主动地要求介入调查、加入诉讼程序,并聘请美国事务所律师为其代理律师,要求承担被告全部诉讼费用和侵权担保。通领科技的这一主动应诉行为,不仅帮助其掌控局势,避免了莱伏顿公司借此扩大态势,也为其赢得了负责任的声誉。通领科技积极主动的表现为我国其他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树立了很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