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区别

三、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区别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38]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即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39]依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我国商标权主要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40]《巴黎公约》第1条确定商号属于工业产权,[4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3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该条是在第四编“人格权”中的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之下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商号不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 而是作为企业的人格权进行保护的。从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相关问题的答复中的观点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依据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分由不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42]然则,我国法律当中对商号权未作明确规定,实践当中大多认为商号权就是商事主体在经营、服务活动中用于区别其他商事主体的特定名称, 商号权就是商事主体享有的对商号在商事交易中的权利。[43](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