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周朗山函

致周朗山函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中下旬 1873年1月中下旬)

朗山先生足下:

腊月八日上一书,系以诗当达左右矣。今仅录宪所学为诗一百有奇,有空白未书者,缘属稿未定,向畏诗名,未出示人。此一百中多九十,少暇,又不及细为点窜,而求教之心甚急,即命人缮写,其未妥者遂竟阙之也。

遵宪窃谓诗之兴,自古至今,而其变极尽矣。虽有奇才异能英伟之士,率意远思,无有能出其范围者。虽然,诗固无古今也,苟出天地、日月、星辰、风云、雷雨、草木、禽鱼之日出其态以尝(当)[1]我者,不穷也。悲、忧、喜、欣、戚、思念、无聊、不平之出于人心者,无尽也。治乱、兴亡、聚散、离合、生死、贫贱、富贵之出而(?)[2]我者,不同也。[3]苟能即身之所遇,目之所见,耳之所闻,而笔之于诗,何必古人?我自有我之诗者在矣。夫声成文谓之诗,天地之间,无有声,皆诗也,即市井之谩骂,儿女之嬉戏,妇姑之勃谿,皆有真意以行其间者,皆天地之至文也。不能率其真,而舍我以从人,而曰吾汉、吾魏、吾六朝、吾唐、吾宋,无论其非也,即刻画求似而得其形,有[4]则肖矣,而我则亡也。我已忘我,而吾心声皆他人之声,又乌有所谓诗者在耶?汉不必《三百篇》,魏不必汉,六朝不必魏,唐不必六朝,宋不唐[5],惟各不相师而后能成一家言。必执一先生之说,而媛媛姝姝,则删诗至《三百篇》止矣,有是理哉?[6]是故论诗而依傍古人,剿说雷同者,非夫也。

吾今日所遇之时,所历之境,所思之人,所发之思,不先不后,而我在焉。前望古人,后望来者,无得与吾争之者。而我顾其情,舍而从人,何其无志也?虽然,吾身之所遇,吾目之所见,吾耳之所闻,吾愿笔之于诗,而或者其力有未能,则不得不藉古人而扶助之,而张大之,则今宪所为,皆宪之诗也。先生顾其情,性情意气,可得其大概。至笔之于诗,则力有未能,则藉古人者,又后此事。惟先生教之![7]

据《岭南学报》第二卷第二期

【注释】

[1]底本如此。“尝”似为“当”。

[2]底本如此。此处似脱字。

[3]以上“朗山先生足下”至“不同也”文字,所见各种版本均缺。

[4]所据底本作“有”,疑为“肖”。

[5]“宋不唐”,疑为“宋不必唐”。

[6]“必执一先生之说”至“有是理哉”,他本均缺。

[7]“先生顾其情”至“惟先生教之”,他本均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