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四年戊戌(1898年)五十一岁
正月二十三日 翁同龢日记记,光绪帝向他“索黄遵宪《日本国志》臣对未洽,颇致诘难”。遵宪记:二月,光绪帝“命枢臣进《日本国志》。继再索一部”。
二月 致王秉恩函告以“弟仍署臬篆,兼及保卫局、迁善所、课吏馆及学会、学堂各事,殊觉日不暇给”。
二月 仿泰西警察局之法,参《周官》、《管子》之法,筹设保卫局,拟订《湖南保卫局章程》四十余条,先行公布。其“意在官民合办,使诸绅议事而官为行事”。二月九日,奉湘抚陈宝箴之札,将保甲团防局裁撤,改办保卫局,并被委任为总办。三月,又公布《保卫局增改章程》。保卫局拟分三十局,统城内外以三万户计,每局约辖一千户,每二百户即举一户长,每千户共举五户长,以该处居民,商店充其选。遇事即邀集合户长议事,绅士到局公议,照章程而行。
依附保卫局而行者,还有迁善所五所,拟订《湖南迁善所章程》三十四条,二月下旬刊发。迁善所归保卫局管辖,迁善所一切事务,均归保卫局总办稽查管理,迁善所所容留失业人和犯人,皆延聘工匠,教令工作,俾有以养生,不再犯法 。
设立课吏馆,欲使候补各员讲求居官事理,研习吏治刑名诸书。二月,呈复《会筹课吏馆详文》奉湘抚陈宝箴札,总理课吏馆一切事务。三月,拟订并公布《改定湖南课吏馆章程》三十六条。
二月 发表在南学会第一、第二次讲义,题为《论政体公私人必自任其事》。“讲义”意在“启民智、倡民治”,“去郡县专政之弊”。“由一府一县推之一省,由一省推之天下,可以追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
三月 回长宝盐法道本任。
闰三月 刊发《禁止缠足告示》,胪举女性缠足危害曰:“废天理、伤人伦、削人权、害家事、损生命、败风俗、戕种族。期望不缠足一事家喻户晓,早除一日,即早脱一日之厄,以存天理,以敦人伦,以保人权,以修家事,以全生命,以厚风俗,以葆种族。”任盐法长宝道、署理湖南按察使期间,重视清理积案、治理刑监,甄别一批错案,惩处一些办案错误的官员。四月公布《通饬各州县札》,规定管狱十五条,以资同僚遵照执行,“勿再玩忽因循,狃于积习,致干严谴”。
闰三月三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内召。四月,遵宪电贺,并称“此事关系中国安危”。十二日,张电问遵宪,“尊有何救时良策”?十六日,黄遵宪电复:“至今日已明明成瓜分之局。俄、法、德皆利在分我土地,惟英以商务广博,倭以地势毗连,均利我之存,不利我之亡。故中国是必以联络英、倭为第一要义。”“欲破瓜分之局,必须令中国境内断不再许某国以某事独专其利、独擅其权而后分可。”“故必须设法预图,守我政权,将一切利益公分于众人而后可”,许各国入我内地筑路、开矿、通商、传教。“国势既定,乃能变法,以图自强。变法以开民智者为先”,广设报馆,博译日本新书,各省设学堂,开学会。“先务之急,尤在罢科举,废时文。”
闰三月二十日 梁鼎芬致电遵宪,谓“兄欲挟湘人以行康学”,“国危若此,祈兄上念国恩,下恤人言,勿从邪教,勿昌邪说,如不改,弟不复言”。
闰三月二十一日 张之洞电陈宝箴,以《湘学报》及《湘报》时有偏谬,亟宜谕导阻止,尤切嘱黄遵宪随时留心救正。
四月二十三日 诏定国是,光绪帝决意变法。
四月二十五日 徐致靖奏保通达时务人才有黄遵宪及康有为、谭嗣同、张元济、梁启超。
四月二十六日 光绪帝谕:湖南长宝盐法道黄遵宪着该督抚送部引见。
四月 《日本杂事诗》长沙富文堂重刊本,自跋云为第九次刊印,“此乃定稿,有续刻者,当依此为据”。
五月 湖南岳麓书院山长王先谦据书院学生宾客凤阳等上书,指斥黄遵宪有“主张民权之说”;徐仁铸来后,“多推崇康学”;康有为弟子梁启超“大畅师说”,湘省民心“顿为一变”,于二十二日,向巡抚砸门递交“湘绅公呈”,攻击黄遵宪等,并联名函告京中湖南同乡官,谓陈宝箴紊乱旧章,不守祖宗成法。湘籍京官徐树铭揭参,为光绪帝申斥。
六月二十三日 奉命以三品京堂充出使日本大臣。三诏敦促。二十四日电催黄遵宪来京,“现在计已启程,无论行抵何处,着张之洞、陈宝箴催令趱程速来见”。二十七日,黄遵宪致电张之洞,告以“职道以感冒故未启程,月初稍愈即行”。七月八日,电张之洞,“宪初七交印,即日启程”。十日,总署电催“希速即来京请训,赶八月杪到未,勿迟为要”。十一日,总署又催黄遵宪迅速来京,限于八月内驰赴日本接任,毋得稽延。
七月六日 与吴德潇联名发表《创办时务报总董告白》。
七月二十八日 电张之洞,告以二十三日到沪。“宪病到沪小变,医院言因积疾成肺炎,必须调养。现在赶紧调理,焦急万状。”
七月 奉旨将上海《时务报》改为官报,派康有为督办。汪康年将《时务报》停办,改办《昌言报》。康有为电刘坤一,称汪抗旨不交,“着黄遵宪道经上海时,查明原委,秉公核议电奏。毋任彼此各执意见,致旷报务”。二十八日,黄遵宪致电张之洞,申述《时务报》创办原委,“总之,此事系将公报改做官报,非将汪报改做康报也”。
八月 六日,北京发生政变,慈禧太后下令训政。十三日,杀谭嗣同等六君子。二十一日,黄遵宪因病,请刘坤一“奏请开差”。当日上谕“出使日本国大臣黄遵宪因病开普差使”,改派李盛铎充任。二十二日致张之洞电告以“宪日内即回籍调理”。时,有奏称康有为、梁启超尚藏匿遵宪处,实属藏匿日本使而误传,慈禧太后密电两江总督查看。二十四日,上海道蔡钧派兵二百围守。围守之兵。捧枪鹄立,若临大敌。英日表示若处理不公,将约同干涉。二十五夜,得总署报,康有为未匿黄处。二十六日夜,乃得旨放归原籍梅州。
九月一日 自上海启程,有《九月朔日启程由上海归舟中作》及《到家》诗。
是年 浙江官书局翻印《日本国志》,为第二版;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出版铅印本,是为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