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三 学术志二·学制

卷三三 学术志二·学制

以全国地为七大学区:

第一,东京府、神奈川县、琦玉县、群马县、千叶县、茨城县、橡木县、山梨县。

第二,爱知县、静冈县、石川县、岐阜县、三重县。

第三,大坂府、京都府、滋贺县、堺县、和歌山县、兵库县、高知县。

第四,广岛县、冈山县、岛根县、山口县、爱媛县。

第五,长崎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大分县、福冈县。

第六,新潟县、长野县、山形县。

第七,宫城县、福岛县、秋田县、青森县、岩手县。

分司其事于府知事、县令,而受辖于文部卿。全国学校直辖于文部省。以官费支给者,称官立学校。即东京大学、东京师范学校、东京女子师范学校、东京外国语学校、大坂英语学校是也。以地方税或町村公费设置者,曰公立学校。其一人或数人以私费设置者,曰私立学校。但开设之方,仍依文部省所颁教育令而行。公立学校之兴废,必经府知事、县令裁许,其教则必经文部卿查核。私立学校则具报于府知事、县令而已。统计全国学校,据文部省报告明治十年之数。小学校凡二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其系于公立者凡二万四千二百八十一:中学校三十一、专门学校十八、师范学校九十二、外国语学校五、女子手艺学校五十八,总计盖有二万六千二百六十八所。凡儿童自六岁至十四岁,名为学龄,必使就学。学龄就学,为父母户长者任其责。苟有事故,必陈述于学务委员。儿童在学龄间,就学之日极少,不得过十六个月。教员则无论男女,必在十八岁以上。统计全国教员凡六万二千一百七十名,其中六万三百四为男子,一千八百六十六为女子。生徒凡二百二十万三千五十名,其中一百六十二万七千九百三十八名为男子,五十七万五千一百十二名为女子云。

凡学校皆有规则。其教科之书必经文部省查验。现今小学需用者,共一百七十四种,文部省官板五十八种,各官省官板二十八种,私板八十八种。以地理书、史略为最多,其他则物理书、动物、植物学之类。性理书、修身行善之类。经济学、言治生理财之法。化学、农商学、算学、文法学、字学。言作文习字之法。中学校教科如小学,唯所业较小学为精。专门学校专习一门,则法律学、理学、文学、农商学之类也。详《西学篇》。

凡生徒既入学,岁有学期,每岁约以九月入学,六月毕业。学期或分为三:冬期休业十馀日,春期休业数日,夏期休业凡二月。凡祭日、新尝祭、春秋皇灵祭之类。庆日纪元节、天长节。则给假日,曜日则给假。每岁授业,多不过二百六十日,少不减二百二十日。每日授业多不过六时,少不减三时。教师有口讲,有指画,以粉书木板悬之于壁,指以教人。其教地图之法,亦以地图悬壁间,令诸生一一记诵。别有暗射地图,仅施阑廓,分著采色,凡某水、某山、某郡、某邑,悉削而不载,而书一、二、三、四数目于其上。教者指其处,询此何地,彼何地。令一人应声答之。同学者是之则曰是,非之则曰否,既能识形胜,又便记名称,甚善法也。有笔削,有亲验。讲求化学、光学之类,必亲试其事以教人。依生徒所业,分类而教之。

生徒有阶级,随其业深浅,分为数级,授以各科教书。能者越级而升,次则循级以进,暴弃者则降级焉。有考试,每三月则教师鉴其勤惰,察其进退,而为小试;周年则大试,或以校长监临。既卒业,则府知事、县令亲试之,而给以卒业文凭,名曰证书。小学既卒业,进之中学,又进之专门学。大学,有法学士、理学士、文学士、医学士之名,则由东京大学校校长试而给予称号焉。其尤异者,以官费留学外国,或就试于各国大学校,既得高第,亦执其凭,夸以为荣。惟取士官人之法,则不系乎此。官学之费,成给于官。公学之费,每岁五百三十六万四千八百七十元,有四百万以地方税、町村费及各处捐助金支给者,此皆出之人民。各府县于管内学费金,归各学区自为料理。有设赋课法者,有不设赋课法者,听其便。其中有八十二万七千一百七十三元,为公学公积银之利息。随各府县敛集金钱,贷之银行,岁收其息,是为公学公积银,计息支用,不得支及母银。现计母银七百五十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九元,岁取其息以为学费。后来扩充,当日益增加。又有五十四万五千五百零四元给于官库,名为小学补助金,由文部省发各府县,使分给焉。顷以公库支绌,此款既停给矣。考西洋各国学校之费,每与军士费比较多少,以全国人民计口分算,米国学校费每人二元零二钱,军费每人一元二十九钱;瑞西学校费每人八十八钱,军费每人一元;英国学校费每人六十六钱,军费每人三元八十六钱;德国学校费每人五十一钱,军费每人二元二十九钱;澳国学校费每人三十四钱,军费每人一元三十九钱;佛国学校费每人二十九钱,军费每人四元零五钱;意国学校费每人一十三钱,军费每人一元五十七钱。依此法计算,日本则学费每人二十钱,军费每人三十一钱。其中唯美国学费多于军费云。

凡七大学区,各令建立学校。其僻陋小邑,无力设置小学校者,则联合数学校共设一教员,俾巡回教授。各町村分设小学校,必令町村人民荐举学务委员,府知事、县令择而任之。学务委员受辖于府知事、县令,举凡儿童之就学,学校之设置,皆令司掌而申报于府知事、县令。知事、令以时查察管内学事,申报于文部卿。文部卿又以时发遣吏员巡视诸学区,察其实况,分年编报,以公示于众。其海外留学生,则别有监督司其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