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梁启超函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 1902年6月)
(前略)二十世纪中国之政体,其必法英之君民共主乎。胸中蓄此十数年,而未尝一对人言。惟丁酉之六月初六日,对矢野公使言之。矢野力加禁诫。尔后益缄口结舌,虽朝夕从公游,犹以此大事,未尝一露,想公亦未知其深也。
仆初抵日本,所与游者多旧学,多安井息轩之门。明治十二三年时,民权之说极盛。初闻颇惊怪,既而取卢梭、孟德斯鸠之说读之,志为之一变,以谓太平世必在民主,然无一人可与言也。及游美洲,见其官吏之贪诈,政治之秽浊,工党之横肆,每举总统,则两党力争,大几酿乱,小亦行刺,则又爽然自失,以为文明大国尚如此,况民智未开者乎?因于所著学术中《论墨子》略申其意。又历三四年,复往英伦,乃以为政体必当法英,而着手次第,则又取租税、讼狱、警察之权分之于四方百姓;欲取学校、武备、交通谓电信、铁道、邮递之类。之权归之于中央政府,尽废今之督抚藩臬等官,以分巡道为地方大吏,其职在行政,而不许议政。上自朝廷,下至府县,咸设民撰议院为出治之所。初仿日本,后仿英国。而又将二十一行省分画为五大部,各设总督,其体制如澳洲、加拿大总督;中央政府权如英主,共统辖本国五大部,如德意志帝之统率日耳曼全部,如合众国统领之统辖美利坚联邦,如此则内安民生,外联与国,或亦足以自立乎。
近年以来,民权自由之说遍海内外,其势长驱直进,不可遏止;而或唱革命,或称类族,或主分治,亦嚣嚣然盈于耳矣。而仆仍欲奉主权以开民智,分官权以保民生,及其成功,则君权、民权两得其平。仆终守此说不变,未知公之意以为然否?己不能插翼奋飞,趋侍左右,一往复上下其议论,甚愿公考究而指正之也。
天下哗然言学校矣,此岂非中国之幸。而所设施、所经营,乃皆与吾意相左:吾以为非有教科书,非有师范学堂为之先,则学校不能兴,而彼辈竟贸然为之,一也;吾以为所重在蒙学校、小学校、中学校,而彼辈弃而不讲,反重大学校,二也;吾以为所重在普通学,取东西学校通行之本,补入中国地理、中国史事,使人人能通普遍之学,然后乃能立国,乃能兴学,而彼辈反重专门学,三也;吾以为《五经》、《四书》当择其切于日用、近于时务者,分类编辑为小学、中学书,其他训诂名物归入专门,听人自为之,而彼辈反以《四书》、《五经》为重,四也;吾以为学校务求其有成,科举务责人以所难,此不能兼行之事。今变学校乃于《十三经》外更责以《九通》、《通鉴》,毕世莫能究其业,此又束缚人才之法也,而彼辈乃兼行科举,五也;吾以为兴学所以教人,授官所以任人,此不能一贯之事,今学校乃专为翰林、部曹、知县而设,然则声、光、化、电、医、算诸学,将弃之如遗乎,抑教以各业,俟业成而用之治民莅事乎?而彼辈仍用取士官人之法施之于学校,六也。且吾意此朝廷大政,断非督抚所能画强而治者。如有用我,以是辞之。(后略)
据中国国家图书馆藏《黄公度先生手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