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票价的制定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应以“公益为先,兼顾效益”为原则,正确处理乘客、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乘客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的调控能力”,实现企业长期利润最大化。因此,我们在地铁票价制定时可以考虑以下原则。
1.公益性原则
地铁票价定价应顺应民生对出行方式的多样化需求,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运营初期,要凸显地铁轨道交通的公益性定位。公益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地铁在公共交通中的骨干和公益作用,同时考虑乘客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效益。
2.乘客承受能力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需要充分满足大部分市民的交通需求,价格政策要充分考虑大众的承受能力。
3.比价合理原则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比价关系,要包括和不同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鉴于城市轨道交通有安全、快捷、准点和舒适的特点,票价定位略高于地面公交,低于出租车,是各城市合理制定地铁票价的通行原则。它既可以促使地铁公司把满足乘客的需求作为运营服务的第一选择,在社会效益最大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发展,也可引导市民提高出行质量,逐步实现对地铁“高性价比”的认同度。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地铁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大,实现财务平衡的周期长,合理收益见效缓慢,因此票价的制定不同于一般产品的价格制定,应在兼顾政府投资有限财力的同时,既要维护乘客的利益,还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发挥城市公共交通的组合优势,提高城市交通整体效率。
5.递远递减原则
轨道交通运价的结构通常表现为按距离区别的差别运价结构,这是根据运输里程而制定的运价结构体系。运距越长,分摊到单位运输里程的作业费和管理费就越少,运输成本就越低。如果按距离制定的差别运价,轨道交通运价率与运输距离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运价率随运输距离的延长一直递远递减,与运输成本的递远递减保持一致;第二,运价率在一定运距范围内递远递减,超过一定范围,则保持一定稳定水平;第三,运价率在一定运距范围内递远递减,超过一定范围,则递远递增;第四,运价率不随运距的变化而变化,始终保持同一水平,又称为纯里程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