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用金管理
2025年10月12日
三、备用金管理
1.车站备用金的使用
(1)用于车站自动售票系统找零及乘客兑零备用。
(2)用于轨道交通发行的各类票卡正常及特殊情况下的退票款。
(3)用于乘客事务处理。
2.车站备用金的管理
车站将备用金存放于安全区域妥善保管,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1)当班客运值班员负责该站本班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的配出与回收须及时登记备案。
(2)每日运营结束后,车站必须对备用金进行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3)车站打包返纳及与银行兑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心站站长需每月对备用金进行一次自查,将自查情况填写于“车站备用金使用记录表”的“备注栏”中,由中心站站长、当班客运值班员签字确认,若车站备用金出现较大差额,应立即报站务中心、客运处,由站务中心、客运处组织调查并处理。各中心站站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岗位时,应及时进行备用金交接,交接时填写“车站备用金交接记录表”,交接双方、当班客运值班员均签字确认,并报财务处备案。
3.车站备用金的配备
(1)线路开通前,客运处根据预测客流量填报各车站备用金配备需求,并填写“备用金申请表”和“备用金申请明细表”,经财务处审核、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调度票务处与客运处备案,由财务处统一配发至各车站。
(2)车站需调整日常备用金的,由客运处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配发或回收。
(3)若遇大型节假日或可预见性大客流,可根据需要增配临时备用金。由各车站根据预计客流情况确定临时备用金需求量,按规定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站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处审批,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调度票务处与客运处备案。
(4)大客流过后,车站须将领用的临时备用金在3个工作日内单独解行,并将银行解行回执单交财务处。
(5)车站备用金配发,增配、回收等变动需以报表形式报调度票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