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票务
事故的定性处理
(1)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或调查人员应当对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做出初步定性,并写出案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案由、案情、违规事实、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2)在案件分析过程中如有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调查组应补充调查。
(3)结案实行集体审议制度,由分公司相关处室组成事故审理组织。审理组织在主管领导主持下,经集体审议后做出定性处理结论,经分公司总经理批示后送达有关部门。
(4)票务事故的定性应当在事故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主管领导同意适当延长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