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行速度快、客运量大、环境污染小、运营安全度高且准时性好等优点,也面临建设项目造价高、工期长,并在建设过程中可能需要巨额的拆迁补偿的现实。因此,在大力推动轨道交通网络化建设的同时,也必须解决单靠政府投资或单一企业投资难以承担其巨额建设费用的问题。由此,轨道交通成网建设可能涉及多个投资主体及运营商,因而,轨道交通出行所产生的票款要在各运营商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