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事故定义及分类

一、票务事故定义及分类

1.票务事故的定义

票务事故是指员工在票务管理、设备操作、现场票务运作过程中,因违反票务政策、规章制度,技术设备状态不良或蓄意谋利等,造成公司票务收益流失或严重危及公司票务收益安全的行为。

根据票务事故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大小,或由此造成对票务收益安全的危害程度,票务事故由高至低划分为一类至四类。

2.票务事故的分类

(1)一类票务事故

1)任何主观原因故意导致运营分公司票务收益流失或侵占运营分公司票务收益的行为。

2)违规将现金、车票等有价证券转移出票务安全区域,并且规避监控管理的行为。

3)伪造账目、报表或用其他虚假行为填平账目,被查出有个人或集体违规获利事实的行为。

4)利用职务便利、盗用他人密码擅自使用票务设备进行涉及现金的交易或擅自修改、删除票务及系统数据等方面的操作。

5)车票的注销及销毁出错,涉及金额在10 000元以上。

6)未按规定程序使用备用金或将备用金、票款挪作他用,金额在10 000元以上。

7)丢失车票(按成本、押金、余额计算)或票务备品,合计价值10 000元以上(配送途中非人为因素除外)。

8)因违规操作票务设备或设备技术状态不良,造成票务收益流失或损失,合计价值10 000元以上。

9)违规利用工作卡牟利的行为。

10)员工因不执行相关票务管理制度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或新闻媒体曝光,损坏企业形象的行为。

(2)二类票务事故

1)未经批准注销及销毁车票。

2)私自制作或使用票务钥匙、自动售检票系统密钥卡。

3)遗失车票设计样稿磁盘、车票印制模板等。

4)车票编码人员错误编写车票信息,延误了车票及时发行。

5)变造账目、报表或其他虚假行为填平账目,未造成票务收益损坏或流失的行为。

6)车票的注销及销毁出错,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

7)未按规定程序使用备用金或将备用金、票款挪作他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

8)丢失车票(按成本、押金、余额计算)或票务备品,合计价值5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配送途中非人为因素除外)。

9)因违规操作票务设备或设备技术状态不良,造成票务收益流失或损失,合计价值5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

(3)三类票务事故

1)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置或修改AFC系统EOD参数,给票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车票的注销及销毁出错,涉及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包括5000元)。

3)未按规定程序使用备用金或将备用金、票款挪作他用,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包括5000元)。

4)因违规操作票务设备或设备技术状态不良,造成票务收益流失或损失,合计价值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包括5000元)。

5)丢失车票(按成本、押金、余额计算)或票务备品,合计价值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包括5000元)。配送途中非人为因素除外。

6)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系统数据或监控录像等重要取证资料缺失或不全,影响票务事故嫌疑的调查取证。

(4)四类票务事故

1)丢失自动售票机维修门钥匙、钱箱钥匙、补币箱钥匙等涉及票务收益安全的钥匙。

2)未按规定审核、发放、回收工作卡等特殊车票,造成错误发放、遗漏回收的情况。

3)车票的注销及销毁出错,涉及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

4)未按规定程序使用备用金或将备用金、票款挪作他用,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

5)因违规操作票务设备或设备技术状态不良,造成票务收益流失或损失,合计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

6)丢失车票(按成本、押金、余额计算)或票务备品,合计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配送途中非人为因素除外。

同一票务违章、票务事故的情节涉及两条或两条以上条款时,以事故情节最严重或危害最大的条款来进行定性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