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票务台账填写规范与要求

二、车站票务台账填写规范与要求

车站票务报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即报表的填写必须如实反映票务情况,不得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必须按报表所列事项填写,确保所填数据真实可靠,并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完毕,按规定时间上交结算部门,不得无故拖延。

1.纸质报表的填写说明

(1)纸质报表必须用蓝色或黑色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潦草。阿拉伯数字不得连笔书写。

(2)属于过底的纸质报表用圆珠笔填写,须写透,避免上面清楚,下面模糊;属于非过底的纸质报表可用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报表的各项指标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应随便空格不报,若因客观原因不产生数字的空格用“一”符号表示。

(4)填写金额栏,小数点后无数字时,应以“00”或“—”表示。

(5)填写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因票务报表是车站现金交接、收益汇总、车票交接、发售与站存的原始台账及站务员收益计算的原始依据,一经相关当事人填写完毕,原则上不得更改。当报表填写发生错误,确需更改时,需通知相关当事人确认,按规定当面进行更改。更改应遵循以下要求:

(1)必须用画线更正法进行更改,即在报表中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画一红线,以示注销,然后在该处盖上更改人员名字修正章或者签字以示负责。

(2)不得刮擦、挖补、涂抹或用化学药水更改字迹。

2.报表的交接要求

(1)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交接。

(2)车站将每日需要上交的报表单独装入信封中,信封上注明封包人、日期、站名,值班站长签字确认。

(3)车站按计划时间、地点,由客运值班员负责与票务中心进行报表及废票的交接,票务中心确认封包完好后收取,不得当场确认封包内报表及废票数量。

3.报表遗失的处理

(1)车站遗失票务报表,及时报站务中心、票务中心,站务中心组织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报票务中心(调查情况中需详细说明涉及人员、票卡数量及金额以及报表编号)。

(2)若车站只遗失报表的其中一联,则将另一联上交票务中心,车站需复印报表并留存保管。

(3)遗失补填:车站根据相关台账、查看录像等原始资料、统计报表来重新补填票务报表,在相关补填报表的备注栏注明“报表遗失补填”。遗失报表中涉及乘客签名的,“乘客签名”栏无须填写。

4.纸质报表的保管与销毁

报表需在一定期限内留存,以备结算部门、审计部门提取相关数据。

车站应定期按报表分类,整理并装订报表,检查报表是否完整:并设立专门的报表保管室对报表进行统一保管,确保报表的安全,不同的企业对具体的保管期限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按照统计范畴的规定执行,保管期限满后,由所属部门统一注销、销毁,严禁私自将报表注销、销毁,以防泄漏商业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