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有效性[122]
欧洲与美国在OECD《巴黎宣言》中承诺提高援助有效性,中国也关心自己援助的有效性,并且为自己所援建的项目感到自豪,而这些项目往往都是为了满足非洲领导人的要求而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西方看来已经过时,但中国始终相信消灭贫穷就必须修建道路和桥梁、农村地区通电以及促进农业与工业发展。与此同时,他们还修建会议厅、政府大楼和体育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更为强烈。他们认为通过附加经济条件来换取援助是错误的,非洲国家应该自由寻找摆脱贫困的道路。今天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家也质疑数十年来强加于援助之上的经济条件的价值所在[123]。
中国向非洲国家提供援助为树立良好形象和获得政治支持奠定了基础。中国对非洲国家的援助包括赠与和低息或无息贷款。中国在中非合作论坛上高调宣布免除最贫穷非洲国家的债务。中国对非洲国家的援助和债务免除提高了中国在非洲国家的声誉和威望,为中国在非洲国家开展外交活动赢得了重要的政治资本,进而使中国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论坛上得到广大非洲国家的支持[124]。(https://www.daowen.com)
德鲁·汤普森指出,尽管中国援助的经济价值有限,但其政治意义重大[125]。中国向非洲国家提供大量援助,且主要采取以精英为核心的援助模式,这有助于扩大中国在受援国家的影响力,有助于赢得非洲领导人对中国的好感,从而给予中国以外交支持以及与之签订有利可图的合同[126]。但是由于大多数援助直接提供给受援国政府,而不过问援助的具体去向,致使很多情况下中国的援助并没有使受援国普通民众受益。
简-拉斐尔·查彭内雷认为,中国既是一个重要的援助接受国,同时也是2005年《援助有效性巴黎宣言》的签约国(即中国是一个提供援助的国家)。《巴黎宣言》强调地方自主性原则、联系原则、协调原则、重成果原则和相互问责制原则。当中国作为一个援助国时,它的所作所为符合《巴黎宣言》吗?协调原则要求参加援助国会议,然而中国的席位通常是空的,不过这种状况正在慢慢改变:中国开始参加会议,但是很少参与讨论。
但是在中国看来,因为其项目符合受援国政府的需求,因此中国认为其援助符合《巴黎宣言》所要求的自主性原则和联系原则,然而,这却与世界银行和IMF于1999年发起的“减贫战略”不符。另外,中国自认为其援助是有效的,因为它援助的是具体项目,如建筑和公路等。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有效性应该在项目层面上评估。他们认为,中国援助比西方援助更有效,因为他们的项目执行迅速,成本低于DAC项目(中国专家报酬远低于西方国家且愿意在艰苦环境下工作),最重要的是项目能够按时完成,这意味着符合有效性原则。
简-拉斐尔·查彭内雷指出,中国人通常喜欢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并重视通过培训进行技术转移,但是由于强调交钥匙工程,他们不如西方援助国重视地方能力建设。西方国家重视受援国管理项目的制度能力,从而促进援助的有效性和自主性。黛博拉·布罗蒂格姆也持同样观点,她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中国项目都完成得很好,当他们的技术人员离开的时候,他们建立的学校和诊所有时就会空无一人。灌溉计划没有得到很好地维持,工业项目也经常管理不善,人们也很少被问到这些项目给他们的社区带来多大的变化[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