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恋方式

二、婚恋方式

当地的婚恋方式经历了自由恋爱——父母做主——自由恋爱几个不同阶段。最初的自由恋爱是比较纯粹的自主婚姻模式,改土归流以后按照汉族习俗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基本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20世纪50年代,随着政治环境的改变,开始提倡婚姻自由,青年男女逐渐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依然以长辈的意见为主。80年代以来,渐渐变成儿女做主、父母参考的形式,21世纪基本上由青年男女自己做主,父母给予经费资助。

第一个自由恋爱阶段属土司制时期,土家儿女的婚恋是相对自由的,并不依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完成婚姻的缔结。“女儿会”一词就是对这种自由婚恋方式的反映,指改土归流前土家儿女通过赶集寻找意中人的大型集会,是土家儿女“以歌为媒”缔结婚姻的集中体现。这种集会以恩施石窑地区最为兴盛,一般在农历七月十二举行。这天清晨,土家族女青年穿上自己最漂亮的民族服装(多以西兰卡普织锦点缀),戴上银饰,背着土特产上街赶集。赶集的男青年若有谁对她感兴趣就会以询问物价的方式打探女青年的想法,若双方都有好感,会一同到街边的树林中去对歌以进一步了解,双方都满意就会定情。情歌在男女双方的了解中起主要作用。如土家族情歌的唱词:

五句子歌儿不搭台,

你唱我接唱拢来。

唱得磨儿团团转,

唱得二人紧相挨,

情哥情妹喜开怀。[2]

郎唱山歌姐儿听,

莫要装聋作哑人。

唱歌如说心里话,

唱得郎心对姐心,

五句子歌儿做媒人。[3]

父母做主阶段始于改土归流时期,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历任流官按照汉族婚仪对土家族的婚俗进行了强制性改造,鹤峰县志曾记载鹤峰州第一任知州毛峻德颁布的禁令:“旧日民间子女,男女混杂,廉耻不顾……毋令与男子同坐,以礼约其身。至于选婿,祖父母、父母主持之,不必问女子意否。或女子无耻,口称不愿,不妨依法决罚。一语聘定,终身莫改。”“如有议婚者,请凭媒妁。”[4]经过多年的改造,女儿会被取缔,土家儿女按汉族习俗成就婚姻,但仍保留了一些地方特色。辛亥革命以后,女儿会又开始兴办,不过影响不大,仅在恩施少数地区流行。景阳镇的青年男女主要靠媒人牵线搭桥来完婚,早已没有了自由恋爱的踪迹。父母做主阶段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逐渐发生变化。在这个漫长的父母主宰婚姻时期,许多青年男女基本没有自己选择的自由。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的经济状况逐步改善,学童入学率提高,有些孩童在完成义务教育后进入了高中,还有的考上了大学。学校教育增添了青年男女相互了解的机会,使自由恋爱成为可能。同时,改革开放以后,乡镇的企业厂矿逐渐兴起,在这些企业工作的青年男女也有相互沟通的机会。加上社会风气的改变,男女交往的自由度增加,自由恋爱逐渐代替了父母包办。自由恋爱的方式有许多种,一是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跟传统婚恋有共同之处;二是因为是同学或同事关系,日久生情形成恋爱关系;三是通过网聊认识后形成恋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