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称谓

一、职务称谓

20世纪后半期,行政机关变化多的主要是县级以下机构,对这些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称谓也随着行政区划的改变而略有改变。这里仅从乡一级往下介绍。起初的乡行政机关所在地称为“区政府”,设区长,50年代人民公社时期有“社长”称谓,公社下分大队和小队。当时的行政职务据王作新先生对三峡峡口地区的记载主要有:大队长、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妇联主任、会计、团支部书记,这六人再加上党支部书记共同组成大队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为一把手;小队长(面称省略“小”字)、民兵排长、会计、出纳、保管员、妇女队长、记工员[7]。恩施地区的情况同样如此。公社的所有成员称“社员”。

80年代废除人民公社,乡行政机关改为“乡政府”,政府下设管理区,管理区再分成若干个村子,这一时期主要行政称谓有:乡长、乡党委书记、副乡长、乡长助理等,每个乡再下设文化站、计生站、特产站、林业站、财政所、工商所、民兵连等机构,各机构均有正职副职等职务称谓。乡以下各村有村长、村支书、保管、会计等职务称谓。

乡村开展城镇化建设以后,改乡为镇,景阳乡改成景阳镇,取消管理区,直接下辖各村。主要的行政职务有:镇党委书记、镇长、副镇长、镇纪委书记、人武部部长、文体中心主任、供电所所长等职务,随着移民工作的开展伴生的新职务有海事办主任、移民服务中心主任等。

学校职务称谓基本稳定,镇上有清江中学、民族小学、民族幼儿园,各村或几个村之间有中心小学。学校设校长、教导主任等职务。幼儿园设园长。

镇卫生院设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等职务。对医生护士面称时不加区分一律称“×医生”。

对于认识或不认识,熟悉或不熟悉的有一定职务的人员,人们的习惯称呼是以姓加职务来称呼。职务不管大小,只要有职务就以职务来称呼对方,而且有意抬高对方职位或以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的职衔来称呼对方。如对医院上自院长下到普通医护人员的称呼,总是采用偏高的称谓。假如医院院长同时有技术职称,人们在称呼时首先选择的肯定是官称,称“×院长”;对于副院长,也会以“×院长”相称,绝对不会强调“副”字,而是要省掉“副”字;对于护士,除了护士长以外,一定会称为“×医生”,因为护士长有“长”字代表了职衔,就称“×护士长”;对于真正的医生,假如是某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一定会称其“×主任”,对于没有任何职衔的普通医生,为了跟护士有所区分,有的地方称他们为“大夫”。总之,要选取高一级称谓来称呼他们。就算是一个小村庄,对村主任、村支书也一定以官称相称。称谓就是千百年来我国官本位思想的一个缩影。人们认为官大于民,用官称自然就体现了对对方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