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厥利证

热厥利证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其四五日来,恶寒无热可知。手足为诸阳之本,阴盛而阳不达,故厥冷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四五日而厥者,三阴受邪也。阴经受邪,无热可发。阴主藏,藏气实而不能入,则还之于府。必发热者,寒极而生热也。先厥后热,为阳乘阴,阴邪未散,故必后发。此阴中有阳,乃阴阳相搏而为厥热,与阴厥亡阳者迥别也。欲知其人阳气之多寡,即观其厥之微甚:厥之久者,郁热亦久;厥之轻者,郁热亦轻,故热与厥相应耳。若阳虚而不能支,即成阴厥而无热矣。热发三阳,未入于府者,可汗;热在三阴,已入于府者,可下。阴不得有汗,而强发之,此为逆也。阳邪不能外散而为汗,必上走空窍,口伤烂赤所由至矣。然此指热伤气而言。若动其血,或从口鼻,或从目出,其害有不可言者。下之清之,谓对汗而言,是胃热而不是胃实,非三承气所宜。厥微者,当四逆散,芍药、枳实以攻里,柴胡、甘草以和表也。厥深者,当白虎汤,参、甘、粳米以扶阳,石膏、知母以除热也。

①【注文浅释】

口伤烂赤:口舌生疮,红肿糜烂。

②【注文浅释】

此互文见义之文法。完整的文句应该是:热发三阳,未入于府者,可汗;热发三阴,未入于府者,亦可汗。热在三阳,已入于府者,可下;热在三阴,已入于府者,亦可下。

③【注文浅释】

此“外散”指辛温发汗。全句意思为:阳热病证不能用辛温方药发汗。

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上条明热厥之理,此条明热厥之脉,并热厥之方。脉弱以滑,是有胃气。缓而滑,名热中,与寒厥之脉微欲绝者,大相径庭矣。当知有口燥舌干之证,与口伤烂赤者照应焉。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故知自愈。

阴盛格阳,故先厥;阴极阳生,故后热。热与厥相应,是谓阴阳和平,故愈。厥终即不厥也。不过五日,即六日不复厥之谓。愈指热言。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饮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逆满者,其后必便血。

身无大热,手足不冷,但指头寒,此热微厥亦微也。凡能食不呕,是三阴不受邪。若其人不呕,但默默不欲饮食,此内寒亦微。烦躁是内热反盛。数日来,小便之难者已利,色赤者仍白,是阴阳自和,热除可知。不欲食者,今欲得食,不厥可知矣。若其人外虽热少厥微,而呕不能食,内寒稍深矣;胸胁逆满,内热亦深矣。热深厥深,不早治之,致热伤阴络,其后必便血也。此少阳半表半里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胡下之

①【注文浅释】

仲景有小柴胡汤治疗“手足冷”:“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可与小柴胡汤。”无大柴胡汤治厥的条文,但以理推论,大柴胡汤可以治疗少阳热厥。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伤寒以阳为主,热多当愈,热不除为太过,热深厥微,必伤阴络。医者当于阳盛时预滋其阴,以善其后也。四日至七日,自发热起至厥止而言。热不除,指复热四日。“复热四日”句,语意在“其病当愈”下。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凡厥与热不相应,便谓之反。上文先热后厥,是阳为主;此先厥后热,是阴为主。热不及厥之一,厥反进热之二。热微而厥反胜,此时不急扶其阳,阴盛以亡矣。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脉和者,期之是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是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病虽发于阳,而阴反胜之。厥利,此胃阳将乏竭矣。如胃阳未亡,腹中不冷,尚能化食,故食之自安。若除中,则反见善食之状,如中空无阳,今俗云食禄将尽者是也。此为阳邪入阴,原是热厥热利,故能食而不为除中。其人必有烦躁见于外,是厥深热亦深,故九日复能发热,复热则厥利自止可知。曰“热续在”,则与暴出有别;续热三日来,其脉自和可知;热当自止,正与厥相应,故愈。此愈指热言。夜半者,阳得阴则解也。若续热三日而脉数,可知热之不止,是阳气有余,必有痈脓之患。便脓血,是阳邪下注于阴窍;发痈脓,是阳邪外溢于形身,俗所云伤寒留毒者是也。

①【注文浅释】

食以索饼:食,通“饲”,给人吃。饼,古代面食的通称。索饼,即面条。

②【注文浅释】

除中:中气衰败本不能食而反能食,是残灯复明之象,病情危重。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为难治。

发于阳者,当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为除中,故难治。若躁烦而能食,尚为热厥利耳。便脓血发痈脓者,是不足而往,有余从之也;发热而厥除中者,是有余而往,不足随之也。

①【注文浅释】

厥,指手足冷。综观仲景所论厥证,有阳虚,有血虚,有热伏等种种不同,但“厥热胜复证”之厥单指阳虚之厥,而此“热”是专指阳复之热。寒热、虚、实皆致下利,而此处之下利限于虚寒下利。厥、利并举是为病进,故而“难治”。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先厥利而后发热者,寒邪盛而阳气微,阳为阴抑故也。其始也,无热恶寒而复厥利,疑为无阳;其继也,发热而厥利自止,是为晚发。此时阴阳自和则愈。若阴气胜则虚热外退,而真寒内生,厥利复作矣。厥与利相应则愈,是阳消阴长之机。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此与上条同为先阴后阳,寒盛生热之证,而阳气虚实不同。上条阳不敌阴,故阳退而阴进。此热虽发汗厥后,而阳能胜阴,故厥利自止而不复发。然阳气有余者,又有犯上陷下之不同,即可以发热时有汗无汗为区别。下利不当有汗,有汗是阳反上升,故咽中痛而成喉痹;无汗是阳从中发,热与厥应,厥利止而寒热自解矣。若厥止而热与利不止,是阳邪下陷,必便脓血。下而不上,故咽不痛而喉不痹。

上段似少阴之亡阳,下段似阳明之协热利。汗因于心,无汗则心气平,故火不上炎而咽不痛;利因于胃,利止则胃液藏,故火不下陷而无脓血。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厥利不止,藏府气绝矣;躁不得卧,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