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资格审查的方法和分类
1.资格审查的方法
监理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和其他招标的资格预审方法是有所区别的,施工和供货招标是发出资格预审表格,由招标人填写后进行审查比较,而监理招标可以首先以会谈的形式对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考察,然后再让其报送相应的资格材料。
招标前,招标人可以分别邀请每一家公司来进行委托监理任务的意向性洽谈,首先向对方介绍拟建项目的简单情况,监理服务的要求、工作范围、拟委托的权限和要求达到的目的等情况,并听取对方就该公司的业务情况的介绍,然后针对所提供的该监理公司资质证明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请其作进一步的说明。这种做法一方面由于初选名单范围较宽,没有必要让监理单位做更多的准备工作,以便节约时间和费用;另一方面,通过当面洽谈,有助于更全面详细地了解对方的资质情况,以及听取他们对完成该项目监理工作的建议。与初选各家公司会谈后,再对各家的资质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邀请投标的监理公司名单。
初选审查还只限于对邀请对象的资质、能力是否与拟实施项目特点相适应的总体考查,而不是评定其准备实施该项目监理工作的建议是否可行、适用。为了能够对监理单位有较深入全面的了解,应通过以下方法收集有关信息:索取监理公司的情况介绍资料,向其已监理过工程的发包人咨询,考查其已监理过的工程项目。
2.资格审查的分类
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质条件、业绩、技术、资金等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由招标人存档备查,同时交评标委员会参考。目前采用较多的是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工作组负责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工作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评审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
(3)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预审工作组应提交由资格预审工作组成员签字的资格预审报告,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4)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