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评标

2.5.1 评标

2.5.1.1 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挑选评标专家与业主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2)在评标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3)熟悉招标文件。

(4)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与方法。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定。

(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

(7)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评标委员会听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述。

(9)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1/2以上成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10)投标人对需书面澄清的问题,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12)在评标委员会2/3以上成员同意并在全体成员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方可作为评标报告附件。

2.5.1.2 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

(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 (通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反映)。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对投标书不明确之处可采用澄清问题和方式请投标人予以说明,并可通过与总监理工程师的会谈,考察其风险意识、对业主建设意图的理解、应变能力、管理目标的设定等的素质高低。

2.5.1.3 评标标准

监理评标的量化比较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测评能力进行对比。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内容和分值的权重。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原则和预先确定的计分标准开标后不得更改,作为评标人员的打分依据。

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按其重要程度可分别考虑为20%、25%、25%、20%、10%的权重,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1.业绩和资信

(1)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情况。

(2)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

(3)近3~5年完成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及监理效果。

(4)投标人以往的履约情况。

(5)近5年受到的表彰或者不良业绩记录情况。

(6)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等。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监理资格。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者参与监理类似的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

(3)有关方面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价意见。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陈述情况等。

3.资源配置

(1)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简历及监理资格。

(2)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来源、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结构、人员进场计划。

(3)主要监理人员的月驻现场工作时间。

(4)主要监理人员从事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

(5)拟为工程项目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

(6)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等。

4.监理大纲

(1)监理范围与目标。

(2)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

(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

(4)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

(5)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等。

(6)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

5.投标报价

(1)监理服务范围、时限。

(2)监理服务费用结构、总价及所包含的项目。

(3)人员进场计划。

(4)监理服务费用报价取费原则是否合理。

2.5.1.4 评标

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项目监理招标不宜设置标底。

评标方法主要为综合评分法、两阶段评标法和综合比选法,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难易程度选择采用。大、中型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两阶段评标法,规模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采用综合比选法。

1.综合评分法

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余评委评分的算术和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1~3名。若候选人出现分值相同的情况,则对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改为投票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也可以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大纲的得分高低决定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

2.两阶段评标法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两阶段进行。首先进行技术评审,然后进行商务评审。有关评审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综合比选法。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结束之前,不得接触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选出技术评审排序的前几名投标人,而后对其进行商务评审。根据规定的技术和商务权重,对这些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1~3名。

3.综合比选法

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评比,采用投票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