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 现场安全监理

5.4.3 现场安全监理

5.4.3.1 确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度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将直接决定安全控制的效果。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监理人员不可能样样精通,因此有必要进行安全控制的职责分工,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度。

在确立安全控制责任制度时,可以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登记备案制度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理工程师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的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对一些大型群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人员分工安排;而对某些可能同时涉及多个专业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其中的分工协作方法和相应的责任划分。

另外,针对现实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状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了广大监理人员施工安全控制的责任和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广大监理人员要努力完成好这项工作,有经验的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没有经验的,完全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工程安全控制监理经验,共同促进安全监理水平的提高。

5.4.3.2 做好现场安全控制的宣传工作

要做好工地现场安全的控制工作,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氛围。在这方面,现场的监理人员要通过主动、积极的工作来创造和争取。监理人员应该向施工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和重要性,说明施工安全与单位以及个人的关系,引起工程项目建设参与者的高度重视。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方,其在工地安全问题上是最具有权力及影响力的,监理单位必须争取业主对安全工作的支持。现在有些项目业主想要工程以最低价格及在最短时间内完工,这直接影响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的开支和导致削减安全基本要求,甚至有些时候不利于工地施工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员应该及时、耐心地向业主说明其中的利弊,争取建设单位创造和提供施工安全的环境条件,如设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表现佳的予以一定的奖励,相反就给予处罚。

在进行施工安全控制工作时,要注意形成书面文件。如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工程业务联系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等。

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施工安全交底记录,见表5.3。

5.4.3.3 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表5.3 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这实际上就是条例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控制标准。应当认为,凡是条例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事项,都应随时处在监理单位的控制范围之内。所以,监理单位要真正地回避该风险,必须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施工的所有相关规定,并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安全隐患检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资料性审核

(1)施工单位资质和管理层人员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审核。

(2)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说明)。

(3)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检查、教育制度等。

2.验收性检查

(1)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

(2)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

(3)为迎接政府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种检查验收而由监理单位提前组织进行的内部验收等。

一般情况下,验收性检查后都有书面验收意见或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以通过验收记录或验收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一般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监理机构应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每月评比检查和每周例行检查等。

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所有定期检查都应召开总结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见表5.4;还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表5.4 安全检查记录

说明 1.本表可用于监理人员安全检查记录。
2.本表单独汇编成册。

如遇见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发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现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表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5.4.3.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单位应与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通畅的联系机制,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存在问题的。关键的问题是在必要时如何真正使用好这条沟通渠道。对一些理解上有争议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咨询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