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6 建设项目信息收集
建设项目信息收集,就是将时间和空间上分散的一些数据进行集中。它是管理信息处理的基础,其收集要制度化、规范化,要明确收集的时间和次数或数量,并保证原始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对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中,建设项目信息收集分为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两个阶段。
1.施工前的信息资料收集
施工前的信息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如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可研报告及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注册等。
(2)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如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有关信息。
(3)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
2.施工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收集
施工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来源可分为来自业主、承包商、监理机构本身三个方面。
(1)来自业主的信息。业主对施工过程中有关进度、质量、资金、合同、安全等方面的看法和意见,工程变更的处理意见等,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
当业主负责某些材料的供应时,监理工程师需要收集业主所提供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提(交)货地点、提货方式等信息,也应注意收集材料材质证明、检验(试验)资料等。
(2)来自承包商的信息。承包商是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者,现场发生的各种情况,包含了大量信息,承包商必须掌握收集的信息内容,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监理工程师也必须重视这些信息的收集,包括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项目自检报告、施工质量问题报告、有关问题的处理等。
(3)来自监理机构的信息。业主方将对承包商的部分管理权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单位又由派驻工地的监理机构完成委托工作。在这个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形成大量的工程管理资料,也是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证明。
监理机构形成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监理记录。包括历史性记录、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记录、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
2)会议记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工地会议记录等。
3)监理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