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4 组织协调的方法

5.7.4 组织协调的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常用的方法是召开协调会议和采用适当的其他协调方式。

1.召开协调会议

协调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通过召开协调会议,便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矛盾进行协调,同时方便各种信息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传递,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协调会议可以用来协调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协调工程施工中的一些矛盾,使矛盾和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避免对工程建设项目三大目标产生影响。协调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通过对执行合同的情况和施工技术问题的讨论,及时发现问题,为监理工程师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会议还可以集思广益,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建设性的措施。因此,召开协调会议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2.其他协调方式

(1)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它又包括面对面交谈、电话交谈、口头指令等形式。交谈协调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信息畅通的最好渠道。

2)寻求协作和帮助的最好方法。

3)及时、正确发布工程指令的有效方法。

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2)书面协调法。当交谈或者会议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通知、信函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3)访问协调法。访问协调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方式。

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介绍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单位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4)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在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