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四行”——要求修行者从禅观和实践两个方面达到觉悟解脱

(一)“二入四行”——要求修行者从禅观和实践两个方面达到觉悟解脱

“二入四行”是达摩禅法的基本要求。二入是理入、行入;行有四行。理入是纲,行入是目,纲举目张,二者相辅相成。

何谓理入?《四行论》说:

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种:一是理入,二是行入。理入者,谓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凡圣,同一真性,但为客尘妄覆,不能显了。若也舍伪归真,凝住壁观,自他凡圣等一,坚住不移,更不随于文教,此即与理冥符,无有分别,寂然无为,名之理入。(《四行论》2段)

是说达到觉悟解脱(入道)虽有多种途径,但最重要的有两种:一是理入,即通过归信和修学佛教而体悟觉悟的要旨(宗),深信自性、本心(真性、佛性),本来与佛、菩萨无别,只是由于被情欲烦恼(相对于本心,被称为客尘)污染,才使它不能显现;如果能够凝心坐禅壁观,在内心断除一切情欲烦恼和自他、凡圣等差别观念,不再执着于文字,便使自己的认识与真如佛性之理相契合,达到寂然无为的解脱境地。

所谓“壁观”可以作两层含义的解释。一是如同《景德传灯录·达磨传》所说的那样:“面壁而坐”,“端坐面墙”,即坐禅时面对墙壁(不管是禅室的墙壁还是山洞的石壁),由于墙壁静止并色彩单调,容易使人入定;二是如同唐宗密《禅源诸诠集都序》卷二所解释的:“达摩以壁观教人安心,外止诸缘,内心无喘,心如墙壁,可以入道”,是说使心与外界完全隔绝,凝心入定,达到连自己呼吸也感觉不到的地步(《大安般守意经》:“气出入不尽为喘”),心如墙壁那样寂然不动,由此可达到觉悟。

“与理冥符”,使自己体悟的内容与真如实相(理)相融无间,也就是达到觉悟。东晋竺道生曾说:“以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理智忘(按:当为‘兼’字)释,谓之顿悟”(陈慧达《肇论疏》引);“真理自然,悟亦冥符”(《大涅槃经集解》卷一引道生的序文)[24]

何谓行入?“行”相对于“理”,不仅指修行,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和表现。“行入”是要人通过以下的“四行”,即四个方面的修行、表现来达到觉悟解脱(入道)。

1.报怨行:

修道行人,若受苦时,当自念言:我从往昔无数劫中,弃本从末,流浪诸有,多起怨憎,违害无限。今虽无犯,是我宿殃恶业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见与。甘心忍受,都无怨诉。经云:逢苦不忧,何以故?识达本故。此心生时,与理相应,体怨进道。是故说言报怨行。在遭遇任何苦恼之时都认识到,一切今世的痛苦遭遇都是自己前生的恶业所造成的,因此不应当怨天尤人,而应“甘心忍受,都无怨诉”。有了这种认识,便“与理相应,体怨进道”。此为报怨行。

2.随缘行:

众生无我,并缘业所转,苦乐齐受,皆从缘生。若得胜报荣誉等事,是我过去宿因所感,今方得之;缘尽还无。何喜之有?得失从缘,心无增减,喜风不动,冥顺于道。是故说言随缘行。

应当认识,一切是因缘所生,众生也“缘业所转”(依前世业因轮回),没有独立不变的主体(无我)。生活中的苦乐是由内外缘分决定的,如若碰到荣誉顺心之事,应想到“是我过去宿因所感”,缘分一尽便化为无,何喜之有?如果认识到人的一切得失是由各种缘分决定的,便不会因为不同的遭遇而产生喜怒、忧欢等感情。这样的表现就是符合解脱之道。此为随缘行。

3.无所求行:

世人长途,处处贪著,名之为求。智者悟真,理将俗反,安心无为,形随运转,万有斯空,无所愿乐。功德黑暗,常相随逐。三界久居,犹如火宅。有身皆苦,谁得而安。了达此处,故于诸有,息想无求。经云:有求皆苦,无求则乐。判知无求,真为道行。

其中的“功德”、“黑暗”分别是“功德天女”和“黑暗女”之略,是取自《大涅槃经·圣行品》的神话,谓分别能给人带来富贵幸福和灾难的二女经常相伴不离。以上是说世人皆有贪求之心,智者体悟真理,认识到万有空幻无实的道理,能够安心无为,自然而然地生活,没有任何追求和爱乐。如能想到久居三界,有身有求皆苦,便会息灭贪求之心,“真为道行”。此是无所求行。

4.称法行:

性净之理,目之为法。此理众相斯空,无染无著,无此无彼。经云:法无众生,离众生垢故;法无有我,离我垢故。智者若能信解此理,应当称法而行。法体无悭,于身命财行檀施舍,心无吝惜。远解三空,不倚不著,但为去垢,摄化众生,而不取相。此为自利,复能利他,亦能庄严菩提之道。檀施既尔,余五亦然。为除妄想,修行六度,而无所行。是为称法行。

从内容上看,“称法行”实际可以总括以上各行。这里对“法”下了明确的定义,“法”即是“性净之理”,亦即佛性、真如,与上面所讲“理入”的理是一致的,自然也与《楞伽经》中所讲的“如来藏自性清净心”同义。它虽是究竟真理,但它是超言绝象的,如经文(《维摩经·弟子品》)所说,如果能够弃舍对于众生、法的执著,就会认识众生与法皆是空无实体的。此法此理在佛法上的具体体现就是“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智慧)。般若,最重要的是对空义和中道的体认。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就能毫无吝啬地去施舍(施财,施法),并且也同样能够实行其它五度,从事教化众生的事业,然而在此过程中又能做到“不取相”,“无所行”——不为世俗事务所束缚,不产生取著空有、苦乐等的差别观念。这是自利利他的菩萨之行。为除“妄想”修行六度,但从站在“理”的空的立场来说,虽行而又无所行。“称法行”是与佛法相称的行为,就是按照大乘佛法去生活和修行,教化众生。

以上四行中的“理”、“道”、“法”、“性净之理”与“理入”的“理”、“真性”大体是一个意思,就是大乘般若理论所说的毕竟空、诸法实相、中道、真如、法性等,也是佛性学说中的自性、自心、心性、佛心、佛性。总之,“理入”是要求在禅观中体认真如佛性,“行入”的四项是要求在日常修行、传教和生活中贯彻契合于真如实相的六度。

这里想指出的是,《续高僧传·达摩传》所引的“称法行”,仅有“称法行,即性净之理也”一句,而关于性空的描述和修行六度的要求,则见于《楞伽师资记》和敦煌本《二入四行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