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圆融,物我一体

(二)理事圆融,物我一体

从上述可知,希迁所说的佛性,既是人们觉悟的内因,又具有世界万有的本源、本体的意思。对于后一点,古代佛教学者往往是从禅观意境的角度说的,但也确实带有宇宙存在论的意义。希迁对这一点谈得不多,是在他讲心性与世界的关系时概要地提到的,如前面所引:“三界六道,唯自心现”。“自心”、“心灵体”或“佛性”也就是“理”,有时也称为“道”,而三界、六道的一切空间环境、生命乃至时间,统统可用“事”来概括。从希迁某些文字来看,他是受到《华严经》的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和华严宗的理事圆融思想的影响的。

《祖堂集》卷四〈希迁传〉记载,希迁因为读后秦僧肇的《涅槃无名论》中的“览万像以成己者,其唯圣人乎”,乃叹曰:

圣人无己,靡所不己。法身无量,谁云自他?图镜虚鉴于其间,万像体玄而自现。境智真一,孰为去来?

希迁所引僧肇的话,现据影印宋嘉祐本《肇论中吴集解》的文字是:“会万物以成己者,其唯圣人乎!”此句前面的文句是:“至人空洞无象,而万物无非我造”;后面是:“何则?非理不圣,非圣不理。理而为圣者,圣不异理。故天帝曰:般若当于何求?善吉曰:般若不可于色中求,亦不离色中求;又曰:见缘起为见法,见法为见佛,斯则物我不异之效也。所以至人戢玄机于未兆,藏冥运之即化,总六合以镜心,一去来以成体。古今通,终始同,穷本极末,莫之与二,浩然大均,乃曰涅槃。……涅槃之道,存乎妙契;妙契之致,本乎冥一。然则物不异我,我不异物;物我玄会,归乎无极……”其中“天帝曰”、“善吉(须菩提)曰”是引大品《般若经》的经文。这段引文中的至人、圣人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佛的法身,在这种场合,它实际上与佛性、涅槃以至心、本心大体同义,具有世界之体,万有之源的意蕴;二是佛的法身的显现(应身或化身),具有至高的智慧。大意是说,既然世界万物皆是佛的法身所造,圣人(佛)与理相即不二,那么体现法身的圣人的身心便能会通万有,圣人的智慧可以预见未来,洞察天地六合,达到内外相融,物我冥一的境界。希迁的那段话可以清楚地看到是在发挥这段文字的思想的。

希迁所作的《参同契》虽然题目同于东汉魏伯阳的《参同契》(《周易参同契》),但内容没有直接的关系。希迁的《参同契》是讲真如佛性与万法、理与事、本与末以及物与我的相互融会的思想。全文不长,在《祖堂集》卷四、《景德传灯录》卷三十皆有载,现据前者的记载录之如下:

竺士大仙心,东西密相付。人根有利钝,道无南北祖。

灵源明皎洁,枝派暗流注。执事元是迷,契理亦非悟。

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回而更相涉,不尔依位住。

色本殊质像,声源异乐苦。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浊句[48]

四大性自复,如子得其母。火热风动摇,水湿地坚固。

眼色耳声音,鼻香舌咸醋。然于一一法,依根叶分布。

本末须归宗,尊卑用其语。当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

当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明暗各相对,譬如前后步。

万物自有功,当言用及处。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住[49]

承言须会宗,勿自立规矩。触目不见道,运足焉知路。

进步非远近,迷隔山河固。谨白参玄人,光阴勿虚度[50]

先将其中的一些词语略作解释。“竺”,是天竺,“竺士大仙”是指佛。“灵源”、“理”、“性”、“本”、“色本”、“源”、“声源”皆相当于“真如”、“法性”或“佛性”、“心”、“本心”等,认为是世界的本源和本体,而“枝派”、“事”、“末”、“色”、“声”、“四大”(地水火风)等则指世界形形色色的事物和现象,“火热风动摇”等是讲四大的特性。有时前一组用语可用“理”、“本”以至于“空”概括,后一组用语则可用“事”、“末”或“色”代替。“回互”意为事物之间圆融会通(相涉),大体上具有华严宗“六相圆融”中的“总”、“同”、“成”三相的意思;“不回互”意为各自相对独立各具特色(依位住),相当于其“别”、“异”、“坏”三相。在表述中有时是用两句结合起来说明一个意思。全文主要思想是:

(1)从释迦牟尼佛以来传承于印度、中国心法是统一的,人虽有根基利钝之别,但从佛道的本身来说是不能分南宗北宗,分立南宗祖与北宗祖的。这是主张调合融会南北二宗,不赞成彼此之间争斗不已。

(2)作为世界本源本体的真如佛性(灵源、理)是清净无瑕的,是无形无像,无苦无乐的,而由它显现的万事万物(枝派、事)是受到污染的(暗流注),形态特色各异,有苦有乐。尽管如此,理事之间,事事(门门)之间是相互融摄,相互会通(回互)的,并且是相即不二的。“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浊句”之中的“暗”字与“回互”大致同义,是指事物的同一性、统一性或共性;第二句开头的“明”字与“不回互”同义,是指事物的差别性、分别性或个性,“上”、“中”、“清”、“浊”是指种种事物和现象,对它们可以从前述“暗”、“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既看到事物的共性,也应看到事物的个性。“当明中有暗,勿以暗相遇……明暗各相对,比如前后步”,是说在需要认识事物的差别性或个性(明)时,不应以同一性或共性(暗)来代替它们,相反也是这样,事物的“明、暗”是相对而存在的,应当承认这种相对性。“万物自有功,当言用及处”,是说万物各有自己的功能特性,应知道它们的作用和处所。“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住”,讲的是理事关系:从事来说,万事万物都与理相应(函盖合,容器与盖相适应);从理来说,清净一统之理必体现在万事万物之中(箭锋住,箭锋必有着落点)。

(3)这种理事、本末之间交汇圆融的境界,是世界的本来面貌,是会通佛与众生,圣与凡的最高境界,被称之为“母”、“宗”(宗旨、宗趣)。世界万物的最后归宿是这种境界,人的身体精神最后的理想归宿也是这种境界,此为“归宗”。

(4)修行者应从理事圆融,本末会通的“会宗”、“会道”的立场看待事事物物,而不能片面地仅从理或事的角度来认识问题,并且应当依据这种观点来确定前进的目标,切莫自以为是,虚度光阴。

不难看出,《参同契》的思想与前面所引《肇论》所描述的融通古今、会合物我的境界,与希迁所理解的自他、境智冥合的境界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