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独立的艺术”

1.何谓“独立的艺术

在前一部分,我们已经谈到舞蹈在它发展的第二阶段,也就是现代文明阶段,它从人的基本生命活动中分化出来,并最终发展成一门独立的艺术,而第二阶段是从阶级社会的产生开始直至今天。这是从总体上来概括的发展阶段,或者说,这是一般的艺术发展状况,但是,对舞蹈来说,在这一时期虽然已为它提供了种种条件,但毕竟舞蹈与其他艺术发展是不平衡的。由于舞蹈自身的原因及外部的种种因素的作用,导致舞蹈在这一阶段上虽然已从生命活动中分化出来,但是,它要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一门完全的舞台表演艺术即他娱性艺术却是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历程,从而出现一个令人遗憾但不得不承认的事实,这就是在所有传统艺术中,舞蹈是一门最迟独立的艺术。在文明社会(阶级社会)后,尽管舞蹈仍在人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自娱性的、与其他生活内容——诸如礼仪庆典、宗教祭祀等活动结合在一起的舞蹈活动仍然十分活跃,然而真正在艺术舞台上以独立样式出现却是数百年前的事。在这点上,舞蹈比起其他的兄弟艺术来可就落后多了,原先与舞蹈融合在一起的诗歌、音乐等艺术,在一进入第二阶段便很快成为独立的艺术,惟有舞蹈则还在磨磨蹭蹭地、迟迟未从作为其他艺术的附庸中挣脱出来。

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要给舞蹈强加上“落后分子”的帽子,而是根据舞蹈发展的现实才作出结论的,为让我们的论述更有说服力,我们首先得探讨一下什么叫“独立的艺术”。所谓“独立的艺术”,它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它必须有一批专业的表演人员,这就需要使专业与业余分开来,长期处于业余状态,参加者完全是自娱自乐的社会各色人等,其艺术水准不可能提高,业余的舞者如巫师、宫廷贵族以及平民百姓等,他们大抵是把舞蹈与各种社会活动如礼仪庆典、祭祀、红白喜事等融合在一起,那是无法使舞蹈独立的。与之相适应,为培养具有高水平的专业表演人员,必然会出现专门的舞蹈艺术教育,就像1661年成立的法国皇家舞蹈学院那样。

第二,必须有一批专职的编创人员,也就是在编与演之间要有分工。显然,由演员自编自演,其水平是不可能提高的,也不可能产生一部又一部完整的舞蹈艺术作品。从舞蹈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没有专职的编导,只能产生一些笼统的舞蹈表演类型,诸如盘鼓舞、胡旋舞、秧歌等等,而没有具体的舞蹈作品。试想,戏剧如果没有编剧,音乐如果没有作曲那还会有真正的戏剧艺术或音乐艺术吗?难道偏偏是舞蹈可以不要编舞吗?

第三,无论舞蹈活动多么普及,或在某些时候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有多大,舞蹈都必须有商业性的演出才能长期维持,如果长期没有商业性演出提供经济支持,靠官方或私人赞助是不可能长久的,而且还要受赞助者的制约,而赞助者总是要让舞蹈为他的各种目的(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具体的功利活动等等)服务,一旦舞蹈受制于赞助者的功利目的,它就不可能独立。另一方面,舞蹈演出若都不是商业性演出,观众无须自己掏腰包买票,那就不可能形成广泛的热心的欣赏群体,没有大批舞迷的喝彩与支持,舞蹈艺术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第四,必须有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因为固定的演出场所能使表演样式定型,从而形成独具魅力的舞蹈风格样式,显然,在剧场舞台上表演与在广场上表演它们所产生的表演样式是不一样的,也许一个能产生真正的舞蹈艺术样式,另一个则只能让舞蹈长期处于自娱性状态。芭蕾舞的程式和规范(如外开性等)就是在进入剧场舞台表演后才正式形成的,而东西方的舞蹈由于表演场地大小的不同,竟影响到舞蹈在整体风格上的差异。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舞蹈必须脱离其他艺术的束缚而独立。虽然从广义上说,舞蹈也可以称作“综合艺术”,但它所综合的其他艺术手段比如音乐,实际上只起伴奏的作用,即它是舞蹈的辅助性表现手段,犹如舞蹈中的服装、化装、灯光等其他手段一样,但如果再加上诗歌朗诵等其他手段,舞蹈的独立性就可能不存在了,比如20世纪60年代中国的《洗衣歌》它是融歌、舞、话剧表演于一体,那时把它称作舞蹈是因为在当时背景下人们还不可能追究它到底属不属于舞蹈,但若舞蹈都按此样式发展是永远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艺术的。

根据以上五个条件来衡量,舞蹈显然是一门最迟独立的艺术。下面,我们将从西方的芭蕾及中国舞蹈的产生过程来探讨究竟何时舞蹈才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