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欣赏与创作中的直觉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直觉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心理现象,从艺术创造与审美欣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判断一个人的美丑善恶等,都可以有直觉的现象。但为什么有一些理论家往往把直觉性当作舞蹈的一个重要特征呢?
确实,在任何一门艺术的创造与审美活动中,都存在着直觉现象,但在舞蹈的创作与审美活动中,直觉现象表现得特别突出、明显,这与舞蹈艺术的特性有关。
我们先来看一般的再现性艺术。再现性艺术通过如实地模仿与再现客观对象达到反映现实的目的,写实性绘画以及大部分戏剧、电影、小说等都属于再现性艺术,在这类艺术中以叙事为主的作品,特别是那些人物关系复杂、矛盾冲突尖锐、情节曲折离奇、深刻地反映了生活本质的作品,艺术家在创作时是不能仅凭直觉信手写来的,而是在创作中要经过反复推敲、反复提炼、反复思考的过程,对于作品所表现的社会意义,它在伦理道德的善与恶上是否要给人以正面的教益与启迪,以及它是否给人以美的享受等,这些问题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或大型的作品创作时,艺术家是不能不考虑的问题,或者说,在这类作品的创作中,艺术家往往要做一些理性的思考以至做一些逻辑上的推理判断等,因此它就很难保持全然的直觉状态。就欣赏角度说,欣赏者在欣赏这类作品时,免不了也要对作品中的各种人物作出善恶美丑的判断,对复杂的人物关系及情节做一些逻辑推理,对作品产生的社会意义以及对自己的启迪与教益做一些理性的思考,就是说欣赏者往往是边看边思考的,故他也就难以保持全然的直觉状态。
但是表现性艺术则不同,表现性艺术主要通过表现主观理想达到反映现实的目的,最典型的表现性艺术是抒情性作品,它以抒发感情为主,这种感情既是艺术家主观的,又符合整个社会人们所普遍追求的感情。在抒情性作品中,大多没有性格复杂的人物、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曲折离奇的情节等,作品只是抒发某种感情或情绪,往往没有表现太深刻太复杂的社会意义。就这类作品来说,一方面,艺术家在创作中就大多能凭直觉进行创作,有时兴之所至,一首诗歌当场脱口而出,或者一段情绪热烈的舞蹈随之舞了出来,比如现在已成为世界名作的芭蕾独舞《天鹅之死》,使是编导大师米歇尔·福金应女舞蹈家巴甫洛娃之约,仅用了短短几分钟时间就编排出来了,这种创作完全是凭直觉进行的,是一种即兴式的创作。有时艺术家在创作中经过了反复酝酿,反复推敲的过程,但由于作品主要抒发内在情感,而不是表现复杂的理性内容,因而这种创作仍是以直觉为主的。另一方面,就欣赏方面说,欣赏者在欣赏作品时主要是动用自己的情感,有时仅是激起了某种情绪,而不是一边欣赏一边进行深刻的理性思考和复杂的推理判断,故欣赏抒情性作品或欣赏表现性作品,欣赏者主要也是靠直觉进行的。
我们已经说过,舞蹈是一门表现性艺术,抒情是它最根本的也是最擅长的表现手段,它很难用以去做叙事或交待情节的工作,如果勉强让它做这项工作,要么是怎么“说”也说不清楚,要么就变成了不是舞蹈,而是一种哑剧,故舞蹈是一门典型的表现性艺术。一般的舞蹈只是表现某种情感或某种情绪,很难表现复杂的理性内容,也不太容易揭示太深刻的社会性意义,即使是人物较多、情节较复杂的舞剧,它也仍是侧重表现人物的情感与情绪,对于剧情也都尽可能简单地交待过去。所以就一般的舞蹈来说,艺术家们就可以凭直觉进行创作,而对于比较复杂的舞剧创作,艺术家理性思考往往放在“剧”上面,而不是放在“舞”上,就舞剧中的“舞”的创作来说,仍主要用直觉的方式进行,比如在芭蕾舞剧《奥涅金》《安娜·卡列妮娜》等作品创作中,在关键的舞蹈段落特别是双人舞段落创作和表演中,创作者与表演者的直觉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表演者,他们在那些最能突出表现人物情感的舞段中,往往是全身心投入,如痴如醉地进行表演,此时对于该剧内容的意义以及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等往往给撇在一边,而专注于舞蹈本身的表演,这就是一种直觉的创作状态。
对舞蹈的欣赏也是这样,观众被舞蹈表演所感染,往往也会产生如痴如醉的状态,他们随着舞蹈者的表演而进入他所营造的意境之中,这时甚至忘了这是观看表演,欣赏者的心会随着舞蹈表演者一起舞动,他的心情也会随着舞蹈变化而变化,在观看舞剧时,往往连剧情也忘在一边,或者根本不去领会剧情,而专注于舞蹈所表现的情绪和意境,甚至会出现这样的情景,比如观看《奥涅金》《安娜·卡列妮娜》这类作品,最终谁是谁非、谁善谁恶,谁该为悲剧负责等等并没有弄清楚,然而他们确实从这些作品中得到了情感上的激动和情绪的感染,只是“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这与欣赏据以改编的原小说或原诗歌等文学作品是不一样的,与欣赏同一题材内容的戏剧与电影也是不一样的,在欣赏文学作品、戏剧、电影时,欣赏者理性的思考会更多一些,更不容易完全沉湎于语言及表演之中,所以更难以保持完全的直觉状态。
在舞蹈表演中人们常说“要凭感觉跳舞”,一个舞者最重要的素质是“舞感”,一个过于理性的人,一个在舞蹈中老是在想着该怎么扮演角色、怎么表现这个舞蹈、怎么让观众理解我的表演等等,这样的舞者是不会成为优秀的舞者的,即使是平常人跳自娱舞性的交谊舞也需要有很好的“舞感”,在舞蹈过程中老是跳开舞蹈去想如何跟上音乐的节拍、如何迈出舞步以及如何表现得更美等,这样的人反而跳不好交谊舞,所以交谊舞特别是国际标准交谊舞,舞者往往要找一个比较固定的舞伴,因为在长期的练习过程中这一对舞伴“找到感觉”了,他们跳起舞来就是心有灵犀一点通,根本不要有什么特别的提示动作,更不需要用什么语言去提示,双方就都能达到一种内在的默契与和谐。显然,舞蹈中的这种凭感觉跳舞正是一种直觉的状态。
在舞蹈创作中,现代舞的问题往往最容易引起争议。现代舞是典型的表现性艺术,现代舞表现了现代人对世界的主观反映,也表现了现代人对现实的许多思考,但这种表现都是通过舞蹈及舞蹈动作来实现的,而现代舞的舞蹈及舞蹈动作本身却大多难以让人直接从中看出作者所表现的内容,这就造成了现代舞难以理解的现象。其实从更大范围来看,有许多其他舞蹈作品也不是那么容易理解的,问题在于,对这些舞蹈作品的欣赏,究竟目的是为了理解它的意义,从而让人“看懂”作品,还是让人从中得到情绪的感染与情感的激活,显然就艺术特别是舞蹈的最本质特征来说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但是,人们对现代舞往往抱怨看不懂,其实那不是因为看不懂它才不喜欢它,而是因为对现代舞的舞蹈风格及富有个性的动作不喜欢,更重要的是没有明白欣赏舞蹈是要凭感觉去品悟的,而不是用理性思考来反复追问:这到底表现了什么?
人们常常用看得懂和看不懂来作为衡量一部舞蹈作品的标准,把那些看不懂的舞蹈诸如一些现代舞蹈归为不好的作品,或者认为它只是纯粹的自我表现,全然不顾观众的理解与不理解。其实对于那些旨在再现现实并揭示社会本质的再现性或叙事性作品来说,观众看不懂自然首先就影响了对作品内容的理解,所以观众普遍的看不懂就表明作品没有创作成功,至少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但对于舞蹈这类表现性艺术来说,它主要不是让人去理解其内容意义,不是让人从中把握某种哲理,也不是让人对作品去做理性的思考的,它是让人去品悟、去体会、去感受其所表达的感情与情绪,并进而引导人们做某种不受约束的思考,因此,理解不理解便不是衡量舞蹈的标准,而是否让人品悟、体会或感受到某种感情与情绪,是否让人受到感动,这才是最重要的标准。有些作品观众完全看得懂,但却未见得是好作品,比如你可以根据一首儿歌编排出一段舞蹈,表现一个小朋友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后交给警察的过程,舞蹈中人物鲜明、情节单纯,观众绝对不会看不懂,然而你能说这就是好作品吗?表现性艺术的欣赏要靠直觉去把握,只有靠直觉或者主要靠直觉才能把握作品的真谛。
现代舞比较突出地表现了直觉的特性,因此现代舞创作中直觉的作用也就更明显。确实,要论及现代舞的一些作品,其主题思想、人物关系、故事结构等传统舞剧或戏剧的一套分析方法往往不能凑效,即使是现代舞编导本人,也很难用语言把自己的意图表达清楚,故有些编导就抛开传统的做法,而以舞蹈的情绪表达作为编舞的主导动机,比如玛莎·格莱姆1973年出版的《创作手记》,其中大多数是她创作舞剧的手记,然而她创作舞剧从来没有编写传统舞剧那种剧本,她的手记中是对作品所分出的情绪化块状结构的描述,或者是一些示意性的符号,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现代舞中,舞剧的剧已完全降为无足轻重的地步,舞剧所剩的就是情绪化的舞段的连接,这种创作完全是靠直觉进行的。
这里我们需要明白,舞蹈创作达到像玛莎·格莱姆这种完全凭直觉创作的程度,实际上不是那种一般的兴之所至随手编成,就像福金在几分钟内编就不朽的《天鹅之死》一样,这是舞蹈大师所达到的炉火纯青、出神入化的艺术境界。在这样一种境界,直觉的创作往往表现为一种“顿悟”,也就灵感,灵感一来,信手拈来,一气呵成,然而灵感看似偶然得之,却是长期积累、长期实践的结果,在某种特殊因素激活下,忽然豁然开朗,于是凭着长期累积下的艺术功底,一部作品就此诞生了。由此我们想到庄子所描写的三个普遍人的技艺,庖丁解牛而“游刃有余”,佝偻者承蜩是“用志不分,乃凝于神”,梓庆削木为鐻则是“不敢怀庆赏爵禄”、“不敢怀非誉巧拙”、“辄然忘吾有四肢形体也”,这些人从事普通的劳动而能达到如此高的境界,也已经可算是“大师级”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