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题意义
在研究的基本价值判断上,将辅导员职业发展研究置于高校德育共同体建构的视域下展开,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书并不是基于某一具体问题的分析,而是将辅导员职业发展问题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特有属性的德育共同体中进行系统考量,并侧重从主体论和协同论的角度来探讨辅导员职业发展问题。理解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有社会和个体两个标准,社会标准期望每个辅导员都能持续、长期地在职业中发展,它是判断辅导员职业发展程度的高端标准,但结合实际来看这并不现实。个体标准则是对个体职业实践的肯定,每个人身上都可能具有长期发展成为“专家型辅导员”的倾向和表现。认识到职业发展的个体标准,有利于鼓励辅导员个体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思考和解决职业成长的问题。同时,辅导员职业发展的社会标准和个体标准也是互补的,只有当个人实现了职业发展,才可能实现群体整体的职业发展愿景;只有群体的职业发展存有美好的愿景,个人的职业发展才有动力和追求目标。因此,我们期望从辅导员主体性的角度,激发辅导员个体在职业发展中向上、向前、向深、向专地发展,为个体的这种发展探寻可以依循的路径,并以此促成整个群体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在理论层面上,本书将辅导员职业发展问题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来考察,有利于推动高校辅导员职业相关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一是以整体论的视角,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体系化的建构,丰富并完善“德育共同体”的理论体系;二是以协同论的视角,综合考量高校德育共同体多元育人主体的关系协调,探讨辅导员在德育共同体中的职业方位、身份角色以及与其他育人主体的协同实践问题;三是以主体论的视角,从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出发,探讨辅导员职业发展的主体性问题,着力为解决辅导员身份困境和发展困境提供理论支撑;四是以发展论的视角,探讨辅导员职业发展的矛盾性问题,为辅导员职业的专业化发展提供路径指引。
在实践层面上,辅导员群体加强职业发展是必要的实践,如何使职业发展有持续性的动力、有清晰可依的路径,也是迫切的现实问题。本书从中国高校的德育共同体属性出发,分析辅导员所处的职业场域和关系体系,将辅导员职业发展问题置于高校德育工作全局来设计,为高校德育工作整体化背景下的辅导员职业发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也为辅导员专业发展、协同育人提供基于行动学习框架的支撑平台和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