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共同体中的客体
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是指“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并反过来制约主体活动的外界对象”[32]。这个对象是个实体范畴,可能是物质,可能是精神客体,也可能是人。德育共同体中的客体就是主体的教育、引导、影响对象,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教育活动方式,形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德育教育要为国家“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指向的是学生的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包含相统一的三个方面[33]:第一,人的活动及能力的全面发展。这是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为了满足自己的社会需要,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对象性活动的内在可能性,包括个体能力与集体能力、体力与智力、“自然力”与社会能力、“潜力”与现实能力等。第二,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主要体现为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性、个人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和人对社会关系的共同控制。第三,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这是人的活动、能力和社会关系的个别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包括价值观、信仰等个人倾向性特征,性格、气质、能力等个人心理特征,精神状态、道德习惯等个人社会人格特征等。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到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是指向学生“知识、能力、素质、人格”的全面提升。一是高深而专门的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传授的知识是面向未来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高深知识,是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特定学科领域的专门化知识,是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知识,更为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这种知识主要通过课程的媒介来传播,德育共同体的多个主体围绕课程“教”与“学”的活动,形成客体主体化运动。二是能力。这是主体可以胜任某种操作的本领,开展操作活动所需具备的主观条件和实施方式。能力是知识的基础,但掌握知识并不代表拥有了能力,只有当知识外化成可以产生某种效果的操作力时,才能称为能力。因此,帮助学生形成主动建构知识的能力,比直接教会学生掌握知识显得更为重要。三是素质。从广义上来讲,它是人的智力形态和非智力形态及其要素的总和,是人的综合能力的体现。教育不仅要使学生学会知识、具备能力,还要着眼于使学生确立面向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四是人格。这是人在其内在的心理素质基础上,通过社会文化的陶冶和社会实践的锻炼,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与众不同的心理和行为的总和。当人的心理发展到能够由它来支配自己的行动和活动的程度时,才显示出来,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学生人格的发展过程,就是他们逐步形成体现自己特殊品质的思想、感情和自我观念方式的过程。
“知识、能力、素质、人格”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指向,是德育共同体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是被主体对象化了的客观事物。德育共同体的主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活动方式,客体内容转化成为主体活动的方式,并成为主体本质力量的重要构成因素,实现客体的主体化运动。客体在德育共同体的主客体运动中得到不断丰富和深化,这个过程也是主体不断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过程。见图2.2。

图2.2 德育共同体的客体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