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的性质及角色失调现象分析

二、角色的性质及角色失调现象分析

从角色的三个要素出发,进一步分析角色的主要性质,体现为社会性、义务性、扮演性和多重性。第一,角色的社会性。也就是角色的社会规定性,角色是由社会关系规定的。德育共同体对它的不同主体有角色的规定性,体现不同的责任、权利和规范。第二,角色的义务性。反映的是角色的社会价值,表示个人肩负的社会使命。德育共同体的主体扮演角色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德育共同体规定的角色规范的接收和消化过程,体现个人执行角色行为的程度。第三,角色的扮演性。角色是种行为模式,代表社会的某种期待,因此履行角色的结果应该是符合预期的。德育共同体对主体的不同期待要求,是可预期并应当符合预期的。第四,角色的多重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不可能只扮演单个角色,他们通常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形成“角色集”。德育共同体的主体也是多重社会角色的叠加,比如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人员,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终身学习的要求)。

主体在扮演各种角色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外界对角色的期待和要求会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而做出调整,人要不断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和要求;另一方面,人自身对角色的责任、权利和规范的理解不同,他们的理解程度往往决定了他们对角色的履行程度。因而在这个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存在“角色失调”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角色不清、角色中断、角色冲突。

第一,角色不清。主要是角色扮演者对某一角色的行为规范、标准不清楚,不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去做”。也就是说,德育共同体的主体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共同体角色的全部规范,是主体的主观性与共同体角色的客观规定性之间矛盾的体现。第二,角色中断。主要是指个体原先的角色消失了或者被新的角色所取代了,是指个体不能再扮演某个角色的情况。角色中断有时是短暂的,有时是永久性的,永久性的角色中断也称为角色丧失。角色中断意味着主体不再承担和履行德育共同体赋予这一角色的责任、权利和规范。第三,角色冲突。主要是个体在扮演的各种角色之间形成的网络关系中,他的“角色集”不能完全满足外在对多重角色的期待,从而存在矛盾、冲突、抵触导致的角色失调现象。这里既有单个主体扮演多重角色的内在冲突,也有不同主体扮演的角色之间的外在冲突。德育共同体的单个主体对多重角色(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等)的冲突属于前者,德育共同体不同主体间的角色冲突属于后者(集中体现为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问题)。

上述对德育共同体主体的角色分析,侧重于从共同体关系、共同体规范、共同体行为模式等方面展开,既体现德育共同体对不同主体的期待和要求,又体现主体扮演好某一角色所要遵循的规范和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见图3.1。

图3.1 德育共同体主体的角色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