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支持者”

二、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支持者”

当代教育提倡以学生(学习者)为中心,强调学生(学习者)作为认知主体对知识的主动建构。这并不是说忽视或者否定教师的作用,而是改变传统的对教师角色的认知,跳出教师作为学生成长“主导者”的角色固化,支持学生的自主性发展。学生的自主性发展首先体现在他们对涉及自己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事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种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是指“学生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为满足社会日益发展对个人素质的要求,充分地调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与卓有成效地利用和整合自我资源(价值观、时间、心理、身体、行为和信息等),而开展的自我认识、自我计划、自我组织、自我控制和自我监督的一系列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活动”[13]。这里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能够参与”,即学生能够参与学生事务的管理;二是“自主管理”,即由学生自主管理某些学生事务。

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s)是和学术事务(academic affairs)相对的概念。通常认为,学术事务涉及学生学习、课程、课堂教学、学生的认知发展等,学生事务涉及校园秩序、学生生活、课外活动、学生感情、个性发展等方面。[14] 学生事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管理性学生事务和服务性学生事务两方面。管理性学生事务如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班团组织建设与管理、就业管理、奖惩工作、资助工作、网络舆情管理、宿舍管理等,服务性学生事务如学生骨干教育和培养、学业指导、活动辅导、心理教育与咨询、就业指导等。学生的自我管理服务体现在对这些学生事务的“能够参与”和“自主管理”两方面,其本质是在既定主体的价值取向引导下,由被动约束向主体自律渐进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有赖于辅导员作为“支持者”的作用发挥,辅导员通过激发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提升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能力、营造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环境,为学生构筑广阔的发展空间,激活学生主动发展的内在成就动机。

(一)激发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学生参与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本身就是实践教育,对培养学生的民主公正精神、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管理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辅导员在组织、实施、指导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他们的工作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恰到好处,需基于了解学生需求和状况的基础上,这点对管理决策来说非常重要。而信息的沟通、政策的推行、措施的实施,通过学生自我管理的途径往往要比强制性地推行更加有效。因此,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首先是要激发学生作为自我发展的主体承担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

最为重要的,是要唤起学生认识到自我介入对个体活动的意义。通常来说,自我介入是以感情投入为指标的,会对个体的活动产生极为巨大的影响。“如果一件事被认为与自己无关,个体不会有什么反应,一般来说,为自己做事和为他人做事会有不同的活动效果。”[15]辅导员要使学生认识到他们积极主动介入与自我发展相关的各项事务管理中,是对自身发展、自我利益的有效防卫。比如宿舍管理问题,宿舍卫生状况、作息制度、文化氛围直接影响宿舍内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但90后学生群体普遍存在个体需求多元、个人意识凸显、集体观念薄弱现象,如一味强调集体观念,灌输学生宿舍管理的重要性,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要引导宿舍成员尊重多元个性需求,分析需求间的“集体共性”,求得需求的“最大公约数”,据此制定寝室建设的基本准则和相应的实施方案,变宿舍建设为学生的主动行为。

(二)营造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环境

学生的自我管理服务并不是自然发生的过程,需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里的环境既包含高校教育空间、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也包括校园文化等微观环境,还包括高校为学生的自我管理服务设定的制度性规范。辅导员在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制度规范设定上起到了“设计者”的作用。我们经常会听到有辅导员说学生工作千头万绪,每天都疲于应付各种事务性的工作。事实上,一些辅导员在学生事务管理过程中,比较多地采取沿袭传统的做法或想当然“以前是”“应该是”,经验性、应急性、临时性的“意见”“通知”“办法”成为辅导员处理学生事务的普遍方式,这种随意性往往导致了千头万绪的工作局面。改变这种状况,要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事务管理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使各类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学生在这种规范化的环境中遵循一定的规则开展自我管理服务。

制度是要求师生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行动准则,也是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具有引导与约束的作用。对各级管理部门而言,系统规范、合理配套的制度建设有助于他们对自身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减少管理的盲点,从而避免管理的弊端;对辅导员而言,有助于他们对现有的工作进行规范化的运作,从而提高学生事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对学生而言,能够帮助他们建立规则意识,也有助于他们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等管理性学生事务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学生骨干教育和培养等服务性学生事务也可以建立规范化的服务工作流程。通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机制,改变辅导员在工作中“千头万绪”“疲于应付”的状况。

(三)提升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能力

管理性学生事务强调的是按照规章制度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规范化的指导,是学生必须遵循的,更多地强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性;服务性学生事务是按照一定的理论、技能支撑和规范的流程,给予学生个性化的指导服务,也可以说是学生主动选择的,更多地强调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全程性、精细化。两者虽有区分,但从管理的广义上去理解,管理也是服务,是带有一定制约性的服务,而服务则是民主化的管理。学生参与管理性学生事务更多的是要塑造法治意识,自觉地遵循制度规范,能够配合完成;参与服务性学生事务,更多的是从自身需求出发,主动选择、主动配合、自主完成。

另外,辅导员在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专业化也有利于帮助学生提升自我管理服务的能力。在国外,学生事务管理和学术事务管理一样,也是一门专业,要求从业人员应该具有专业化的标准、专业化的知识和专业化的素质。国外学生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能力并为学生的成长需求提供服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也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客观要求。当今科技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给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学生需求也呈现出日益丰富、多元和变化的特点。辅导员要主动适应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积极探寻学生成长的规律,追求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化,促进学生在能力训练、素质提升和人格养成等方面的发展。